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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自然通风设计


4.3.1 居住建筑应根据基地周围的风向、布局建筑及周边绿化景观,设置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之间的夹角。

4.3.2 温和B区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宜布置于夏季迎风面,辅助用房宜布置于背风面。

4.3.3 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户型进深不应超过12m。

4.3.4 当房间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取增强自然通风效果的措施。

4.3.5 温和A区居住建筑的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

4.3.6 温和B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其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4.3.7 温和B区居住建筑宜利用阳台、外廊、天井等增加通风面积。

4.3.8 温和B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设计时宜采用外廊。

4.3.9 室内通风路径设计应布置均匀、阻力小,不应出现通风死角、通风短路。

4.3.10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的基本要求时,应设置风扇调风装置,宜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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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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