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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符合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4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和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综合布线系统在建筑与建筑群的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如果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将给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造成潜在的隐患,影响信息的传送。因此制定本规范,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提供判断是否合格的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要求,从而起到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布线系统工程涉及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的设施中,建筑园区地下通信管道、建筑物内配线管网、设备间等应与建筑土建工程同时验收;光缆敷设、光纤连接器件等的安装工程应单独验收,或与弱电系统工程或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同时验收。验收文档可以单独设置或作为布线工程验收文档的一个组成部分。
1.0.4 本规范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测试形式,其中自检测试由施工单位进行,主要验证布线系统的连通性和终接的正确性;竣工验收测试则由测试部门根据工程的类别,按布线系统标准规定的连接方式完成性能指标参数的测试。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的系统性能,由房屋建设者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光纤接入网(EPON)的通信业务接入开通前单独进行自检测试和竣工验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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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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