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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护措施
6.2.1 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导管、槽盒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盒明敷设时,与横梁或侧墙或其他障碍物的间距不宜小于100mm;
2)槽盒的连接部位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处和实体墙的孔洞处;
3)竖向导管、电缆槽盒的墙面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500mm;
4)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两边、每隔3m处均应采用管卡固定。
2 预埋金属槽盒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中预埋槽盒,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线盒的预埋槽盒均不应超过3根,槽盒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槽盒路由中当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时,截面高度宜在70mm~100mm范围内;
2)槽盒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槽盒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应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槽盒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86底盒间或金属槽盒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3 预埋暗管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时,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楼板厚度的1/3;导管在墙体、楼板内敷设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导管不应穿越机电设备基础;
3)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100mm;
4)直线布管每30m处、有1个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有2个转弯长度不超过15m时、路由中反向(U型)弯曲的位置应设置过线盒;
5)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布线路由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6)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应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mm~50mm;
7)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应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8)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9)管路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4 设置桥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并不应小于2.2m,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梯架、托盘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m~3.0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但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梯架、托盘每超过15m~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槽盒明装敷设时,在槽盒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槽盒两端出口0.5m处和转弯处均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5)塑料槽盒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1m;
6)缆线桥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5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盒之间应沟通;
2)槽盒盖板应可以开启;
3)主槽盒的宽度宜为200mm~400mm,支槽盒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槽盒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槽盒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具有防静电功能的网络地板应整体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槽盒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6 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mm~300mm。当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时,地板内净高应为300mm~500mm。
6.2.2 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槽盒或托盘敷设时,各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3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宜布放在强电竖井中。当与强电共用竖井布放时,缆线的布放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第8款的规定。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6.2.4 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5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本条规定了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的保护要求。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相关规定,直线段钢制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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