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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缆线终接


7.0.1 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在终接前,应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 缆线终接处应牢固、接触良好;
    3 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7.0.2 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及以上类别的电缆不应大于6.4mm。
    2 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图7.0.2-1)。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4对对绞电缆与非RJ45模块终接时,应按线序号和组成的线对进行卡接(图7.0.2-2、图7.0.2-3)。

    4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5 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使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 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做过线盒使用。
7.0.3 光纤终接与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和机械连接方式;
    2 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连接方式;
    3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7.0.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及性能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条文说明
7.0.2 本条规定了对绞电缆终接的要求。
    3 7类布线系统的插座采用非RJ45连接方式,图7.0.2-2插座连接方式符合国际标准《电子设备用连接器 第7部分:8通道活动式和固定式非屏蔽连接器的详细规范》IEC 60603-7标准的描述,插座使用插针1、2、3、4、5、6、7和8时,能够支持5类、6类和6A类布线应用,使用插针1、2、3'、4'、5'、6'、7和8时,能够支持7类和7A类布线应用。图7.0.2-3符合国际标准《电子设备用连接器.产品要求 第3-104部分:频率在1000MHz及以下的数据传输用8路、非屏蔽和固定式连接器的详细规范》IEC 61076-3-104标准的模块连接图要求,模块可以使用转换跳线兼容国际标准IEC 60603-7标准类型模块。
7.0.3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用户光缆布放路由中的光纤接续与光纤终接处均应采用光纤或尾纤熔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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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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