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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理系统验收
9.0.1 布线管理系统宜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
1 一级管理应针对单一电信间或设备间的系统;
2 二级管理应针对同一建筑物内多个电信间或设备间的系统;
3 三级管理应针对同一建筑群内多栋建筑物的系统,并应包括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系统;
4 四级管理应针对多个建筑群的系统。
9.0.2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系统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需要管理的每个组成部分均应设置标签,并由唯一的标识符进行表示,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理系统的记录文档应详细完整并汉化,并应包括每个标识符相关信息、记录、报告、图纸等内容;
4 不同级别的管理系统可采用通用电子表格、专用管理软件或智能配线系统等进行维护管理。
9.0.3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的标识符与标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符应包括安装场地、缆线终端位置、缆线管道、水平缆线、主干缆线、连接器件、接地等类型的专用标识,系统中每一组件应指定一个唯一标识符;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所设置配线设备及信息点处均应设置标签;
3 每根缆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在缆线的护套上或在距每一端护套300mm内应设置标签,缆线的成端点应设置标签标记指定的专用标识符;
4 接地体和接地导线应指定专用标识符,标签应设置在靠近导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处的明显部位;
5 根据设置的部位不同,可使用粘贴型、插入型或其他类型标签。标签表示内容应清晰,材质应符合工程应用环境要求,具有耐磨、抗恶劣环境、附着力强等性能;
6 成端色标应符合缆线的布放要求,缆线两端成端点的色标颜色应一致。
9.0.4 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应包括管道、缆线、连接器件及连接位置、接地等内容,各部分记录中应包括相应的标识符、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2 报告应包括管道、安装场地、缆线、接地系统等内容,各部分报告中应包括相应的记录。
9.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当采用布线工程管理软件和电子配线设备组成的智能配线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时,应按专项系统工程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
9.0.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技术管理涉及综合布线系统的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入口设施、缆线管道与传输介质、配线连接器件及接地等各方面。
9.0.3 综合布线系统应在需要管理的各个部位设置标签,分配由不同长度的编码和数字组成的标识符,以表示相关的管理信息。
标识符可由数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或其他字符组成,布线系统内各同类型的器件与缆线的标识符应具有同样特征(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
5 标签的选用与使用应参照下列原则:
(1)选用粘贴型标签时,缆线应采用环套型标签,标签在缆线上缠绕应不少于一圈,配线设备和其他设施应采用扁平型标签;
(2)标签衬底应耐用,可适应各种恶劣环境;不可将民用标签应用于综合布线工程;插入型标签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固定牢固。
6 不同颜色的配线设备之间应采用相应的跳线进行连接,色标的应用场合应按照下列原则,如图1所示:
(1)橙色应使用于分界点,连接入口设施与外部网络的配线设备;
(2)绿色应使用于建筑物分界点,连接入口设施与建筑群的配线设备;
(3)紫色应使用于与信息通信设施(PBX、计算机网络、传输等设备)连接的配线设备;
(4)白色应使用于连接建筑物内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一级主干);
(5)灰色应使用于连接建筑物内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二级主干);
(6)棕色应使用于连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
(7)蓝色应使用于连接水平缆线的配线设备;
(8)黄色应使用于报警、安全等其他线路;
(9)红色应预留备用。
系统中所使用的区分不同服务的色标应保持一致,对于不同性能缆线级别所连接的配线设备,可用加强颜色或适当的标记加以区分。
9.0.4 本条规定了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1 记录信息包括所需信息和任选信息,各部位相互间接口信息应统一。
(1)管线记录应包括管道的标识符、类型、填充率、接地等内容;
(2)缆线记录应包括缆线标识符、缆线类型、连接状态、线对连接位置、缆线占用管道类型、缆线长度、接地等内容;
(3)连接器件及连接位置记录应包括相应标识符、安装场地、连接器件类型、连接器件位置、连接方式、接地等内容;
(4)接地记录应包括接地体与接地导线标识符、接地电阻值、接地导线类型、接地体安装位置、接地体与接地导线连接状态、导线长度、接地体测量日期等内容。
2 报告可由一组记录或多组连续信息组成,以不同格式介绍记录中的信息。报告应包括相应记录、补充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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