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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检查
3.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等建筑环境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及用户单元区域的土建工程应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应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房屋预埋槽盒、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暗装或明装在墙体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高度宜为300mm。
5 安装在工作台侧隔板面及临近墙面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宜为1000mm。
6 CP集合点箱体、多用户信息插座箱体宜安装在导管的引入侧及便于维护的柱子及承重墙上等处,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宜为500mm;当在墙体、柱子上部或吊顶内安装时,距地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7 每个工作区宜配置不少于2个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高度应与信息插座一致。
8 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附近水平70mm~150mm处,宜预留设置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装设保护电器,配线箱内应引入单相交流220V电源。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底部距地高度宜与信息配线箱一致。
9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另行配置。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底部距地高度宜为300mm。
10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弱电竖井应提供可靠的接地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接地电阻值及接地导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因素应符合设计要求。
3.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道的数量、组合排列以及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燃气、下水道等的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排水及防止有害气体、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3.0.3 机柜、配线箱、管槽等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3.0.1 本规范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电信间安装有源设备(以太网交换机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主机、电话交换机、传输等设备,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0.2 本规范只对建筑物涉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进线间及入口设施检查提出规定。进线间的设置、引入管道和孔洞的封堵、引入缆线的排列布放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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