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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现场检查


5.5.1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的现场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的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照项目→分项→子项的顺序,逐一检查每个项目中所有分项、子项的电气火灾风险情况;
    b)各项目、分项、子项的检查内容、要求和方法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
    c)应根据各子项的检查结果,直接判定该子项的电气火灾危险等级,各子项电气火灾危险等级的判定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
    d)应参照附录B.1的格式表格编制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5.5.2 电气系统单元的现场检查
    电气系统单元的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照项目类别→项目→分项→子项的顺序,逐一检查每个项目类别中所有项目、分项、子项的电气火灾风险情况;
    b)各项目类别、项目、分项、子项的检查内容、要求和方法应符合附录B.2的规定;
    c)应根据各子项的检查结果,直接判定该子项的电气火灾危险等级,各子项电气火灾危险等级的判定应符合附录B.2的规定;
    d)应参照附录B.2的格式表格编制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e)对电气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时,系统各项目运行参数的测量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检测用的仪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校准或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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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 WW/T01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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