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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物建筑安全用电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1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文物建筑的用电档案。用电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电设备种类、功率、使用年限及防火性能;
    b)电气线路的材质、电气参数及使用年限;
    c)配电系统的设计资料;
    d)建筑内部配电线路敷设的施工图。
8.1.2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8.1.3 在电气改造及修缮过程中,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做好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
8.2 电气系统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
8.2.1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或保安对电气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8.2.2 文物建筑电气系统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电气系统的设置情况,确定巡查部位和巡查路线,巡查路线宜与文物建筑的巡更路线相结合;
    b)日常巡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C.1的规定。
8.3 电气系统火灾隐患的定期检查
8.3.1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执业条件的单位对文物建筑的电气火灾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8.3.2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定期检查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火灾隐患检查;
    b)其他文物建筑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火灾隐患检查;
    c)举办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电气火灾隐患检查。
8.3.3 文物建筑电气系统火灾隐患定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附录C.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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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 WW/T01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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