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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吸湿率
7.4.1 试剂、仪器、设备
a) 氯化铵:化学纯;
b) 天平:感量 0.2mg;
c) 称量瓶:φ50mm×30mm;
d) 干燥器:φ220mm;
e) 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 (仲裁检验时采用) 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 1),控制 5L/min 流量的空气 [相对湿度为 (78±4)%] 通过恒湿器。
7.4.2 试验步骤
a)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 2g,精确至 0.2mg;
b)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 (21±3)℃,相对湿度 (78±4)% 的恒温恒湿环境内 24h;
c)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 15min 后称量,精确至 0.2mg。
7.4.3 试验结果
吸湿率x2按公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式中:
x2——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吸湿率;
m3——吸湿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m4——吸湿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a) 氯化铵:化学纯;
b) 天平:感量 0.2mg;
c) 称量瓶:φ50mm×30mm;
d) 干燥器:φ220mm;
e) 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 (仲裁检验时采用) 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 1),控制 5L/min 流量的空气 [相对湿度为 (78±4)%] 通过恒湿器。

a)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 2g,精确至 0.2mg;
b)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 (21±3)℃,相对湿度 (78±4)% 的恒温恒湿环境内 24h;
c)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 15min 后称量,精确至 0.2mg。
7.4.3 试验结果
吸湿率x2按公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x2——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吸湿率;
m3——吸湿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m4——吸湿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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