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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Ⅰ型灭火性能
7.11.1 温度处理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在 (-20±2)℃的条件下放置 24h,然后立即移入 (50±2)℃条件下放置 24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至少 2h。
7.11.2 B 类火
7.11.2.1 试验条件
7.11.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的要求如下:
a) 试验房间的体积不应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规定值,高度H为 (3.7±0.2) 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 15 ℃~35 ℃,灭火过程应用红外摄像机进行观察。
7.11.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精度 ±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浓度。M1 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 600 mm~1000 mm。M2 位于 M1 上方,垂直于 M1,高度为 0.9H 。M3 位于 M1 下方,垂直于 M1,高度为 0.1H,氧浓度仪及测温装置分布见图 4。
b) 测温装置:K 型热电偶,直径 1mm。M4 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 100mm 处,M5 位于 4 个燃料罐上方 50mm 处 (见图 4),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c) 压力变送器:精度 0.5 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 (火灾模型):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壁厚符合规定,盘内先加水,然后加入 12.5L 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 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 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4 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为 (80±5) mm,高度不小于 100 mm,壁厚不小于 2mm,燃料罐内放入 50mm 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 50mm。4 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墙 50mm 交点处,其中两个罐罐口距地面不大于 300mm,另两个罐罐口距房顶不大于 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符合 SH0004 合格品的要求)。
g) 电子天平:精度 2g。
h) 秒表:分度值 0.1s。
7.11.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动力源:由 40L 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 GB/T3864 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 60L,贮罐内高度 620mm,贮罐内径 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 GB/T150 的规定;
c) 管路:由 DN40 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 10mm。
7.11.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使用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 300 mm 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7.11.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 4 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 30s;
c) 关闭实验室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 30s 和喷射结束后 3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7.11.2.3 试验结果
测温点M4的温度下降率tIB按公式(4)计算。
式中:
tIB——温度下降率;
t1——喷射前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t2——喷射后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灭火剂释放结束 30s 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M4 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B大于等于 60%,为灭 B 类火试验成功。
7.11.3 A 类火
7.11.3.1 木垛火
7.11.3.1.1 试验条件
7.11.3.1.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 7.11.2.1.1。
7.11.3.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 7.11.2.1.2a)。
b) 测温装置:同 7.11.2.1.2b)。
c) 压力变送器:同 7.11.2.1.2c)。
d) 木垛 (火灾模型):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为 (600±10) mm,应制成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含水率为 9%~13%。木条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 (40±1) mm,木条长 (450±25) 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每层六根,间隔均匀,共四层。
e) 引燃盘: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 120 mm,壁厚 6mm。
f) 燃料:同 7.11.2.1.2f)。
g) 电子天平:同 7.11.2.1.2g)。
h) 秒表:同 7.11.2.1.2h)。
7.11.3.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 7.11.2.1.3。
7.11.3.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的安装同 7.11.2.1.4。
7.11.3.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放入 12.5L 水,然后加入 1.5L 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 300mm,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
c) 在房间外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 6min,在 6min 预燃时间结束前 15s 之内将木垛移入试验房间,木垛位于金属支架上距地面 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d) 预燃达到 6min 时关闭房间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
e)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 6min 和喷射结束后 6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f)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 10min,然后移出木垛。
7.11.3.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IA1。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 60s 内扑灭明火;在房间内保持密封 10min 后,移出木垛继续观察 3min,木垛不复燃,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1大于或等于 70%,则为灭木垛火试验成功。
7.11.3.2 聚丙烯火
7.11.3.2.1 试验条件
7.11.3.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 7.11.2.1.1。
7.11.3.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 7.11.2.1.2a)。
b) 测温装置:同 7.11.2.1.2b)。
c) 压力变送器:同 7.11.2.1.2c)。
d) 聚丙烯燃料片 (火灾模型):火灾模型由 4 片竖直固定在固定架上的聚丙烯燃料片 (白色,密度:905 kg/m³),每片长宽厚符合规定,各片间的距离见图 5,燃料片底部距地面 203mm。燃料片应被固定架机械固定,使其在试验期间不应弯曲,具体位置见图 5。
e) 引燃盘:长 112mm、宽 51mm、高 21mm,位于聚丙烯燃料片的正下方,引燃盘 51mm 边平行于聚丙烯燃料片 200mm 边,引燃盘位于房间地面中央(具体位置见图 5)。
f) 燃料罩:高 850mm、长 610mm、宽 380mm,其中边长为 850mm×610mm 的两侧面和边长为 610mm×380mm 的顶面由厚度为 2mm 的钢板制成,其他各面为开放式;燃料罩罩在燃料片及引燃盘外部,其 610mm 边平行于燃料片 200mm 边(具体见图 5)。
g) 燃料:同 7.11.2.1.2f)。
h) 电子天平:同 7.11.2.1.2g)。
i) 秒表:同 7.11.2.1.2h)。
7.11.3.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 7.11.2.1.3。
7.11.3.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同 7.11.2.1.4。
7.11.3.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加入 40mL 水,然后加入 6mL 燃料,点燃燃料引燃聚丙烯燃料片,预燃 210s;
c) 预燃达到 210s 时关闭房间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的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 210s 和喷射结束后 18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e)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 10min,然后开门观察。
7.11.3.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IA2。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 180s 内火焰全部熄灭,开门后聚丙烯燃料片不复燃,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2大于或等于 70%,则为灭聚丙烯火试验成功。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在 (-20±2)℃的条件下放置 24h,然后立即移入 (50±2)℃条件下放置 24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至少 2h。
7.11.2 B 类火
7.11.2.1 试验条件
7.11.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的要求如下:
a) 试验房间的体积不应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规定值,高度H为 (3.7±0.2) 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 15 ℃~35 ℃,灭火过程应用红外摄像机进行观察。
7.11.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精度 ±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浓度。M1 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 600 mm~1000 mm。M2 位于 M1 上方,垂直于 M1,高度为 0.9H 。M3 位于 M1 下方,垂直于 M1,高度为 0.1H,氧浓度仪及测温装置分布见图 4。
b) 测温装置:K 型热电偶,直径 1mm。M4 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 100mm 处,M5 位于 4 个燃料罐上方 50mm 处 (见图 4),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c) 压力变送器:精度 0.5 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 (火灾模型):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壁厚符合规定,盘内先加水,然后加入 12.5L 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 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 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4 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为 (80±5) mm,高度不小于 100 mm,壁厚不小于 2mm,燃料罐内放入 50mm 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 50mm。4 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墙 50mm 交点处,其中两个罐罐口距地面不大于 300mm,另两个罐罐口距房顶不大于 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符合 SH0004 合格品的要求)。
g) 电子天平:精度 2g。
h) 秒表:分度值 0.1s。

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动力源:由 40L 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 GB/T3864 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 60L,贮罐内高度 620mm,贮罐内径 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 GB/T150 的规定;
c) 管路:由 DN40 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 10mm。
7.11.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使用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 300 mm 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7.11.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 4 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 30s;
c) 关闭实验室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 30s 和喷射结束后 3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7.11.2.3 试验结果
测温点M4的温度下降率tIB按公式(4)计算。

tIB——温度下降率;
t1——喷射前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t2——喷射后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灭火剂释放结束 30s 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M4 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B大于等于 60%,为灭 B 类火试验成功。
7.11.3 A 类火
7.11.3.1 木垛火
7.11.3.1.1 试验条件
7.11.3.1.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 7.11.2.1.1。
7.11.3.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 7.11.2.1.2a)。
b) 测温装置:同 7.11.2.1.2b)。
c) 压力变送器:同 7.11.2.1.2c)。
d) 木垛 (火灾模型):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为 (600±10) mm,应制成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含水率为 9%~13%。木条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 (40±1) mm,木条长 (450±25) 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每层六根,间隔均匀,共四层。
e) 引燃盘: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 120 mm,壁厚 6mm。
f) 燃料:同 7.11.2.1.2f)。
g) 电子天平:同 7.11.2.1.2g)。
h) 秒表:同 7.11.2.1.2h)。
7.11.3.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 7.11.2.1.3。
7.11.3.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的安装同 7.11.2.1.4。
7.11.3.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放入 12.5L 水,然后加入 1.5L 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 300mm,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
c) 在房间外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 6min,在 6min 预燃时间结束前 15s 之内将木垛移入试验房间,木垛位于金属支架上距地面 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d) 预燃达到 6min 时关闭房间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
e)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 6min 和喷射结束后 6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f)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 10min,然后移出木垛。
7.11.3.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IA1。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 60s 内扑灭明火;在房间内保持密封 10min 后,移出木垛继续观察 3min,木垛不复燃,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1大于或等于 70%,则为灭木垛火试验成功。
7.11.3.2 聚丙烯火
7.11.3.2.1 试验条件
7.11.3.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 7.11.2.1.1。
7.11.3.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 7.11.2.1.2a)。
b) 测温装置:同 7.11.2.1.2b)。
c) 压力变送器:同 7.11.2.1.2c)。
d) 聚丙烯燃料片 (火灾模型):火灾模型由 4 片竖直固定在固定架上的聚丙烯燃料片 (白色,密度:905 kg/m³),每片长宽厚符合规定,各片间的距离见图 5,燃料片底部距地面 203mm。燃料片应被固定架机械固定,使其在试验期间不应弯曲,具体位置见图 5。
e) 引燃盘:长 112mm、宽 51mm、高 21mm,位于聚丙烯燃料片的正下方,引燃盘 51mm 边平行于聚丙烯燃料片 200mm 边,引燃盘位于房间地面中央(具体位置见图 5)。
f) 燃料罩:高 850mm、长 610mm、宽 380mm,其中边长为 850mm×610mm 的两侧面和边长为 610mm×380mm 的顶面由厚度为 2mm 的钢板制成,其他各面为开放式;燃料罩罩在燃料片及引燃盘外部,其 610mm 边平行于燃料片 200mm 边(具体见图 5)。
g) 燃料:同 7.11.2.1.2f)。
h) 电子天平:同 7.11.2.1.2g)。
i) 秒表:同 7.11.2.1.2h)。

灭火装置要求同 7.11.2.1.3。
7.11.3.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同 7.11.2.1.4。
7.11.3.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 7.11.1 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加入 40mL 水,然后加入 6mL 燃料,点燃燃料引燃聚丙烯燃料片,预燃 210s;
c) 预燃达到 210s 时关闭房间门 (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的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 (0.50±0.05) MPa;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 210s 和喷射结束后 180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e)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 10min,然后开门观察。
7.11.3.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IA2。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 180s 内火焰全部熄灭,开门后聚丙烯燃料片不复燃,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2大于或等于 70%,则为灭聚丙烯火试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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