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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4.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每只探测器进行试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变色而影响使用效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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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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