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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市政消火栓
7.2.1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2.2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7.2.3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7.2.4 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7.2.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7.2.6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2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3 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7.2.7 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7.2.8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9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7.2.10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11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7.2.2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7.2.3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7.2.4 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7.2.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7.2.6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2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3 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7.2.7 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7.2.8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9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7.2.10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2.11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条文说明
7.2.1 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消防队员使用,地下式消火栓因室外消火栓井口小,特别是冬季消防队员着装较厚,下井操作困难,而且地下消火栓锈蚀严重,要打开很费力,因此本次规范制订推荐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我国严寒地区开发了消防水鹤,目前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和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推广使用,消防水鹤设置在地面上,产品类似于火车加水器,便于操作,供水量大。
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消防使用,能为迅速扑救特大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尤其在北方寒冷或严寒地区有效地为消防车补水,其设置数量和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但只是市政消火栓的补充。
7.2.2 市政消火栓是城乡消防水源的供水点,除提供其保护范围内灭火用的消防水源外,还要担负消防车加压接力供水对其保护范围外的火灾扑救提供水源支持,故规定市政消火栓宜采用DN150的室外消火栓。
设置消防车固定吸水管除符合水泵吸水管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排气引水、水环引水装置,固定吸水管不设底阀。但应保证天然消防水源处于设计最低水位时,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吸水管,通过它将固定吸水管与消防车车载水泵进水口连接起来,消防车车载水泵车吸水管口径有100mm、125mm和150mm三种,连接型式为螺纹式。固定吸水管直径应根据当地主要消防车车载水泵吸水管口径决定,端部应设置相应的螺纹接口并以螺纹拧盖进行保护,接口距地高度不宜大于450mm。
(3)消防车固定吸水管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2.0m。室外消火栓的出水口(栓口)100mm、150mm为螺纹式连接,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可通过消防车自携的吸水管直接与消防车泵进水口连接,或与消防水罐连接供水。65mm栓口为内扣式连接,是为高压、临时高压系统连接消防水带进行灭火用,或向消防车水罐供水用。
7.2.6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布置原则和技术参数,目的是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身安全,以及使用时的人员安全,且平时不妨碍公共交通等。
为便于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和保证市政消火栓自身和使用时人身安全,规定距路边在0.5m~2m范围内设置,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地上式市政消火栓被机动车撞坏的事故时有发生,简便易行的防撞措施是在消火栓的两边设置金属防撞桩。
7.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平时运行压力和火灾时的压力,因火灾时用水量大增,管网水头损失增加,为保证火灾时管网的有效水压,故规定平时管网的运行压力。规范组在调研时获知有的城市水压很低,不能满足火灾时用水的压力要求,为此本次规范修订时要求平时管网运行压力为0.14MPa,该压力值也是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对自来水公司的基本要求。并规定火灾时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10MPa。
7.2.9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鹤的间距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是借鉴吉林省地方规范的有关数据,因消防水鹤的出水量为30L/s,为此规定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200。
7.2.11 本条规定当采用地下式市政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以便于消防队员查找使用。
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消防使用,能为迅速扑救特大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尤其在北方寒冷或严寒地区有效地为消防车补水,其设置数量和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但只是市政消火栓的补充。
7.2.2 市政消火栓是城乡消防水源的供水点,除提供其保护范围内灭火用的消防水源外,还要担负消防车加压接力供水对其保护范围外的火灾扑救提供水源支持,故规定市政消火栓宜采用DN150的室外消火栓。
设置消防车固定吸水管除符合水泵吸水管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排气引水、水环引水装置,固定吸水管不设底阀。但应保证天然消防水源处于设计最低水位时,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吸水管,通过它将固定吸水管与消防车车载水泵进水口连接起来,消防车车载水泵车吸水管口径有100mm、125mm和150mm三种,连接型式为螺纹式。固定吸水管直径应根据当地主要消防车车载水泵吸水管口径决定,端部应设置相应的螺纹接口并以螺纹拧盖进行保护,接口距地高度不宜大于450mm。
(3)消防车固定吸水管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2.0m。室外消火栓的出水口(栓口)100mm、150mm为螺纹式连接,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可通过消防车自携的吸水管直接与消防车泵进水口连接,或与消防水罐连接供水。65mm栓口为内扣式连接,是为高压、临时高压系统连接消防水带进行灭火用,或向消防车水罐供水用。
7.2.6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布置原则和技术参数,目的是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身安全,以及使用时的人员安全,且平时不妨碍公共交通等。
为便于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和保证市政消火栓自身和使用时人身安全,规定距路边在0.5m~2m范围内设置,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地上式市政消火栓被机动车撞坏的事故时有发生,简便易行的防撞措施是在消火栓的两边设置金属防撞桩。
7.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平时运行压力和火灾时的压力,因火灾时用水量大增,管网水头损失增加,为保证火灾时管网的有效水压,故规定平时管网的运行压力。规范组在调研时获知有的城市水压很低,不能满足火灾时用水的压力要求,为此本次规范修订时要求平时管网运行压力为0.14MPa,该压力值也是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对自来水公司的基本要求。并规定火灾时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10MPa。
7.2.9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鹤的间距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是借鉴吉林省地方规范的有关数据,因消防水鹤的出水量为30L/s,为此规定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200。
7.2.11 本条规定当采用地下式市政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以便于消防队员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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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管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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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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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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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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