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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控制与操作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0.14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5 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0.14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5 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
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 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11.0.17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 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11.0.17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条文说明
11.0.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控制柜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并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准工作状态时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在我国大型社会活动工程调研和检查中,往往发现消防水泵处于手动启动状态,消防水泵无法自动启动,特别是对于自动喷水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这会造成火灾扑救的延误和失败,为此本规范制订时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必须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准工作状态时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和灭火的成功率,因此规定消防水泵平时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有些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开式系统一旦误动作,其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很大时,应采用手动控制,但应保证有24h人工值班。如剧院的舞台,演出时灯光和焰火较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动作发生的概率高,此时可采用人工值班手动启动。
1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以往的工程实践中发现有的工程往往设置自动停泵控制要求,这样可能造成火灾扑救的失败或挫折,因火场消防水源的供给有很多补水措施,并不是设计1h~6h火灾延续时间的供水后就没有水了,如果突然自动关闭水泵也会给在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队员造成一定的危险,因此不允许消防自动停泵,只有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消防水泵的停泵。
具有管理权限的概念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规范要求,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第4.1节提出了消防联动控制分为四级的要求,并由相关人员执行,这一概念与本规范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不同。
11.0.3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规定8.2.8条注规定: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两个,开启阀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这被认为是消防水泵的启泵时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9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这一数据是水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的启动时间。发达国家的规范规定接到火警后5min内启动消防水泵。5min一般指是人工启动,自动启动通常是信号发出到泵达到正常转速后的时间在1min 内,这包括最大泵的启动时间55s,但如果工作泵启动到一定转速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备用泵要启动还需要1min的时间,因此本规范规定自动启泵时间不应大于2min是合理的,因电源的转换时间为2s,因此水泵自动启动的时间应以备用泵的启动时间计。
11.0.4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自动启动信号的采集原则性技术规定。
国际上发达国家常用的启泵信号是压力和流量,其原因是可靠性高,水流指示器可靠性稍差,误动作概率稍高,我国在工程实践中也经常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但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有滞后现象,目前在工程中已经很少采用,但该信号可以作为报警信号。为此本次规范制订时规定采用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作为水泵启泵的信号。压力开关一般可采用电接点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
压力开关通常设置在消防水泵房的主干管道上或报警阀上,流量开关通常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
11.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控制的基本功能要求,以确保消防水泵的可靠控制和适应消防水泵灭火和灾后控制,以及维修的要求。
11.0.7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室设置消防给水的控制和水源信号的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1 为保证消防控制室启泵的可靠性,规定采用硬拉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以最大可能的减少干扰和风险。而采用弱电信号总线制的方式控制,有可能软件受病毒侵害等危险而导致无法动作;
2 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运行状态是监视其运行,以确保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3 消防水源是灭火必需的,有些火灾导致成灾主要原因是没有水,如某东北省会城市汽配城屋顶消防水箱没有水而烧毁,北京某家具城消防水池没有水而烧毁,因此规范制订时要求对消防水源的水位进行检测。当水位下降或溢流时能及时采取补水和维修进水阀等。
11.0.8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设置就地启停泵按钮是便于维修时控制和应急控制。
11.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水泵房内有压水管道多,一旦因压力过高如水锤等原因而泄漏,当喷泄到消防水泵控制柜时有可能影响控制柜的运行,导致供水可靠性降低,因此要求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IP55是防尘防射水。当控制柜设置在专用的控制室,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控制室不允许有管道穿越,因此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IP30能满足防尘要求。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泵房内给水管道漏水或室外雨水等原因而被淹没导致不能启泵供水,降低系统给水可靠性;另外因消防水泵经常不运行,在高温潮湿环境中,空气中的水蒸气在电器元器件上结露,从而影响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因此要求采取防潮的技术措施。
11.0.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弱电信号和硬拉线是通过继电器来自动启动消防泵的,如果弱电信号因故障或继电器等故障不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依靠消防泵房设置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泵。
当消防水泵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而不能使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时,若立即进行排除线路故障的修理会受到人员素质、时间上的限制,所以在消防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是不可能进行的。为此本条的规定使得消防水泵只要供电正常的条件下,无论控制线路如何都能强制启动,以保证火灾扑救的及时性。
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出现故障,而管理人员不在将影响火灾扑救,为此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钥匙装置,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使用。
该钥匙装置在柜门的明显位置,且有透明的玻璃能看见钥匙。在紧急情况需要打开柜门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打碎玻璃,取出钥匙。
11.0.14 消防水泵直接启动可靠,因水泵电机功率大时在平时流量检测等工频运行,启动电流大而影响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要求功率较大的采用星三角或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有源电器元件可能因电源的原因而增加故障率,因此规定不宜采用。
11.0.15 本条是根据试验数据和工程实践,提出了消防水泵启动时间。
11.0.19 本规范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是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因此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动消防水泵的必要性降低,另外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泵投资大;目前我国居住小区、工厂企业等消防水泵是向多栋建筑给水,消火栓箱报警按钮的报警系统经常因弱电信号的损耗而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本条如此规定。
有些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开式系统一旦误动作,其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很大时,应采用手动控制,但应保证有24h人工值班。如剧院的舞台,演出时灯光和焰火较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动作发生的概率高,此时可采用人工值班手动启动。
1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以往的工程实践中发现有的工程往往设置自动停泵控制要求,这样可能造成火灾扑救的失败或挫折,因火场消防水源的供给有很多补水措施,并不是设计1h~6h火灾延续时间的供水后就没有水了,如果突然自动关闭水泵也会给在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队员造成一定的危险,因此不允许消防自动停泵,只有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消防水泵的停泵。
具有管理权限的概念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规范要求,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第4.1节提出了消防联动控制分为四级的要求,并由相关人员执行,这一概念与本规范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不同。
11.0.3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规定8.2.8条注规定: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两个,开启阀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这被认为是消防水泵的启泵时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9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这一数据是水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的启动时间。发达国家的规范规定接到火警后5min内启动消防水泵。5min一般指是人工启动,自动启动通常是信号发出到泵达到正常转速后的时间在1min 内,这包括最大泵的启动时间55s,但如果工作泵启动到一定转速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备用泵要启动还需要1min的时间,因此本规范规定自动启泵时间不应大于2min是合理的,因电源的转换时间为2s,因此水泵自动启动的时间应以备用泵的启动时间计。
11.0.4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自动启动信号的采集原则性技术规定。
国际上发达国家常用的启泵信号是压力和流量,其原因是可靠性高,水流指示器可靠性稍差,误动作概率稍高,我国在工程实践中也经常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但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有滞后现象,目前在工程中已经很少采用,但该信号可以作为报警信号。为此本次规范制订时规定采用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作为水泵启泵的信号。压力开关一般可采用电接点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
压力开关通常设置在消防水泵房的主干管道上或报警阀上,流量开关通常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
11.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控制的基本功能要求,以确保消防水泵的可靠控制和适应消防水泵灭火和灾后控制,以及维修的要求。
11.0.7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室设置消防给水的控制和水源信号的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1 为保证消防控制室启泵的可靠性,规定采用硬拉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以最大可能的减少干扰和风险。而采用弱电信号总线制的方式控制,有可能软件受病毒侵害等危险而导致无法动作;
2 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运行状态是监视其运行,以确保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3 消防水源是灭火必需的,有些火灾导致成灾主要原因是没有水,如某东北省会城市汽配城屋顶消防水箱没有水而烧毁,北京某家具城消防水池没有水而烧毁,因此规范制订时要求对消防水源的水位进行检测。当水位下降或溢流时能及时采取补水和维修进水阀等。
11.0.8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设置就地启停泵按钮是便于维修时控制和应急控制。
11.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水泵房内有压水管道多,一旦因压力过高如水锤等原因而泄漏,当喷泄到消防水泵控制柜时有可能影响控制柜的运行,导致供水可靠性降低,因此要求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IP55是防尘防射水。当控制柜设置在专用的控制室,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控制室不允许有管道穿越,因此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IP30能满足防尘要求。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泵房内给水管道漏水或室外雨水等原因而被淹没导致不能启泵供水,降低系统给水可靠性;另外因消防水泵经常不运行,在高温潮湿环境中,空气中的水蒸气在电器元器件上结露,从而影响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因此要求采取防潮的技术措施。
11.0.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弱电信号和硬拉线是通过继电器来自动启动消防泵的,如果弱电信号因故障或继电器等故障不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依靠消防泵房设置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泵。
当消防水泵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而不能使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时,若立即进行排除线路故障的修理会受到人员素质、时间上的限制,所以在消防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是不可能进行的。为此本条的规定使得消防水泵只要供电正常的条件下,无论控制线路如何都能强制启动,以保证火灾扑救的及时性。
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出现故障,而管理人员不在将影响火灾扑救,为此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钥匙装置,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使用。
该钥匙装置在柜门的明显位置,且有透明的玻璃能看见钥匙。在紧急情况需要打开柜门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打碎玻璃,取出钥匙。
11.0.14 消防水泵直接启动可靠,因水泵电机功率大时在平时流量检测等工频运行,启动电流大而影响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要求功率较大的采用星三角或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有源电器元件可能因电源的原因而增加故障率,因此规定不宜采用。
11.0.15 本条是根据试验数据和工程实践,提出了消防水泵启动时间。
11.0.19 本规范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是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因此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动消防水泵的必要性降低,另外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泵投资大;目前我国居住小区、工厂企业等消防水泵是向多栋建筑给水,消火栓箱报警按钮的报警系统经常因弱电信号的损耗而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本条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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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参数
- 3.1 一般规定
-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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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消防水源
- 4.1 一般规定
- 4.2 市政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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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天然水源及其他
- 5 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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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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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阀门及其他
- 9 消防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消防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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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水力计算
- 10.1 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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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减压计算
- 11 控制与操作
- 12 施工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进场检验
- 12.3 施工
- 12.4 试压和冲洗
-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 13.1 系统调试
- 13.2 系统验收
- 14 维护管理
- 附录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附录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 附录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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