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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室内消火栓
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7.4.2 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 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 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7.4.4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或向下。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7.4.1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
3 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双向同行车道或单行通行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7.4.2 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 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 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7.4.4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或向下。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7.4.1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
3 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双向同行车道或单行通行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条文说明
7.4.1 本条对室内消火栓选型提出性能化的要求。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和火灾类型等对消火栓的选择是有影响的。如B类火灾不宜采用直流水枪,火灾荷载大火灾规模可能大,其辐射热大,消火栓充实水柱应长,如室外储罐、堆场等当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消防炮等。
7.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置消火栓的建筑物应每层均设置。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设备层是否有可燃物难以判断,另外设备层设置消火栓对扑救建筑物火灾有利,且增加投资也很有限,故本条规定设备层应设置消火栓。
7.4.4 公共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目的是消防救援,在直升机停机坪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便于火灾时对于火灾扑救自我保护,考虑到安全因素规定距停机坪距离不小于5m是为了使用安全。
7.4.5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队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队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室内其他消火栓一样,没有特殊要求,且应作为1股充实水柱与其他室内消火栓一样同等地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条文说明解析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本次规范制订,规范组最新调查消防部队加强第一出动,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在95%以上,说明我国目前消防部队作战能力有极大的提高,第一出动一般使用水枪数量为2支,为此规定2股水柱同时到达。并规定了小规模建筑可适当放宽的要求。
本规范允许室内DN65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是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接消防水龙带和水枪的时候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的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等国家SN65的消火栓仅设置在楼梯间内,而且不配置水龙带和水枪,目的是给消防队员使用。
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的消火栓仅应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
7.4.7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室内DN65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消防队员火灾扑救工艺确定,一般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后10min后到达现场,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此时大部分火灾还被封闭在火灾发生的房间内,这也是为什么消防队员第一出动就能扑救95%以上的火灾的原因。如果此时火灾已经蔓延扩散,就像很多灾害性大火一样,如沈阳汽配城火灾、北京玉泉营家具城火灾、洛阳大火等,消防队赶到时,火灾已经蔓延,此时能自己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不能疏散的要等待消防队救援,消防队到达后首先救人,其次是进行火灾扑救。此时消防队的火灾扑灭工艺是在一个相对较安全的地点设立水枪阵,向火灾发生地喷水灭火,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的轮换及安全,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其次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走道等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
7.4.8 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是为了连接水龙带时操作以及取用方便。发达国家规范规定的安装高度为0.9m~1.5m。
为了更好地敷设水带,减少局部水头损失,要求消火栓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4.10 室内消火栓不仅给消防队员使用,也给建筑物内的人员使用,因建筑物内的人员没有自备消防水带,所以消防水带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原因是消防水带在设计水压下转弯半径可观,如65mm的水带转弯半径为1m,转弯角度100°,因此转弯的数量越多,水带的实际到达距离就短,所以本规范规定要按行走距离计算。
7.4.11 本条规定设置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是建筑内员工等非职业消防人员利用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扑灭初起小火,避免蔓延发展成为大火。因考虑到DN25等和DN65的消火栓同时使用达到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规定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7.4.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 室内消火栓一般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DN65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7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0.70MPa必须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日本规定1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相当于我国DN50)栓口压力为0.17MPa~0.70MPa,2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0.25MPa~0.70MPa;美国规定6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70MPa,2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45MPa;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7.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置消火栓的建筑物应每层均设置。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设备层是否有可燃物难以判断,另外设备层设置消火栓对扑救建筑物火灾有利,且增加投资也很有限,故本条规定设备层应设置消火栓。
7.4.4 公共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目的是消防救援,在直升机停机坪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便于火灾时对于火灾扑救自我保护,考虑到安全因素规定距停机坪距离不小于5m是为了使用安全。
7.4.5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队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队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室内其他消火栓一样,没有特殊要求,且应作为1股充实水柱与其他室内消火栓一样同等地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条文说明解析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本次规范制订,规范组最新调查消防部队加强第一出动,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在95%以上,说明我国目前消防部队作战能力有极大的提高,第一出动一般使用水枪数量为2支,为此规定2股水柱同时到达。并规定了小规模建筑可适当放宽的要求。
本规范允许室内DN65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是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接消防水龙带和水枪的时候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的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等国家SN65的消火栓仅设置在楼梯间内,而且不配置水龙带和水枪,目的是给消防队员使用。
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的消火栓仅应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
7.4.7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室内DN65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消防队员火灾扑救工艺确定,一般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后10min后到达现场,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此时大部分火灾还被封闭在火灾发生的房间内,这也是为什么消防队员第一出动就能扑救95%以上的火灾的原因。如果此时火灾已经蔓延扩散,就像很多灾害性大火一样,如沈阳汽配城火灾、北京玉泉营家具城火灾、洛阳大火等,消防队赶到时,火灾已经蔓延,此时能自己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不能疏散的要等待消防队救援,消防队到达后首先救人,其次是进行火灾扑救。此时消防队的火灾扑灭工艺是在一个相对较安全的地点设立水枪阵,向火灾发生地喷水灭火,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的轮换及安全,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其次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走道等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
7.4.8 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是为了连接水龙带时操作以及取用方便。发达国家规范规定的安装高度为0.9m~1.5m。
为了更好地敷设水带,减少局部水头损失,要求消火栓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4.10 室内消火栓不仅给消防队员使用,也给建筑物内的人员使用,因建筑物内的人员没有自备消防水带,所以消防水带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原因是消防水带在设计水压下转弯半径可观,如65mm的水带转弯半径为1m,转弯角度100°,因此转弯的数量越多,水带的实际到达距离就短,所以本规范规定要按行走距离计算。
7.4.11 本条规定设置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是建筑内员工等非职业消防人员利用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扑灭初起小火,避免蔓延发展成为大火。因考虑到DN25等和DN65的消火栓同时使用达到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规定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7.4.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 室内消火栓一般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DN65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7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0.70MPa必须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日本规定1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相当于我国DN50)栓口压力为0.17MPa~0.70MPa,2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0.25MPa~0.70MPa;美国规定6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70MPa,2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45MPa;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的压力(MPa);
Hg——水枪喷嘴处的压力(MPa);
hd——水带的水头损失(MPa);
Hk——消火栓栓口水头损失,可按0.02MPa计算。
Hg——水枪喷嘴处的压力(MPa);
hd——水带的水头损失(MPa);
Hk——消火栓栓口水头损失,可按0.02MPa计算。
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配置DN65消火栓、65mm麻质水带25m长、19mm喷嘴水枪充实水柱按13m时,水枪喷嘴流量5.4L/S,Hg为0.185MPa;水带水头损失hd为0.046MPa;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xh 为0.251MPa,考虑到其他因素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35MPa。
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L/s,充实水柱应为11.5m。当配置条件与上款相同时,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xh 为0.21MPa。故规定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25MPa。
7.4.13 7层~10层的各类住宅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供水,消防队员用自携水龙带接驳竖管上的消火栓口投入火灾扑救。为尽快供水灭火,干式消防竖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建筑如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驳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对于住户扑救初起状态火灾减少财产损失是有好处的。
7.4.15 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7.4.16 本条规定了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规定。
1 隧道内消防给水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目的是随时都能取水灭火,因隧道内狭窄,消防车救援困难。如果允许运输石油化工类物品时,应采用水雾或泡沫消防枪,有利于B、C类火灾扑救;
2 规定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是为保证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消火栓口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水枪反作用力过大不利于消防队员操作,故应设置减压设施;
3 隧道入口处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按3.5.2条规定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为了给水泵接合器供水,应在15m~40m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室外或市政消火栓;
4 为确保两支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到达隧道任何部位,规定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5 允许通行运输石油和化学危险品的隧道内发生火灾类型一般为A、B类混合火灾或A、C类混合火灾,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扑救措施。
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L/s,充实水柱应为11.5m。当配置条件与上款相同时,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xh 为0.21MPa。故规定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25MPa。
7.4.13 7层~10层的各类住宅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供水,消防队员用自携水龙带接驳竖管上的消火栓口投入火灾扑救。为尽快供水灭火,干式消防竖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建筑如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驳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对于住户扑救初起状态火灾减少财产损失是有好处的。
7.4.15 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7.4.16 本条规定了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规定。
1 隧道内消防给水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目的是随时都能取水灭火,因隧道内狭窄,消防车救援困难。如果允许运输石油化工类物品时,应采用水雾或泡沫消防枪,有利于B、C类火灾扑救;
2 规定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是为保证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消火栓口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水枪反作用力过大不利于消防队员操作,故应设置减压设施;
3 隧道入口处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按3.5.2条规定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为了给水泵接合器供水,应在15m~40m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室外或市政消火栓;
4 为确保两支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到达隧道任何部位,规定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5 允许通行运输石油和化学危险品的隧道内发生火灾类型一般为A、B类混合火灾或A、C类混合火灾,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扑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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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进场检验
- 12.3 施工
- 12.4 试压和冲洗
-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 13.1 系统调试
- 13.2 系统验收
- 14 维护管理
- 附录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附录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 附录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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