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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5.2.1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结合热源条件确定。
5.2.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
注:1 利用废热锅炉制备热媒时,引入其内的废气、烟气温度不宜低于400℃;
2 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2.2A 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5.2.2B 具备可再生低温能源的下列地区可采用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1 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2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3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注: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5.2.3 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太阳能等自然热源时,宜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的热媒。
5.2.4 当区域性锅炉房或附近的锅炉房能充分供给蒸汽或高温水时,宜采用蒸汽或高温水作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媒。
5.2.5 当本规范第5.2.2~5.2.4条所述热源无可利用时,可设燃油(气)热水机组或电蓄热设备等供给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或直接供给热水。
5.2.6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采用太阳能及电能、燃气、蒸汽等。
5.2.7 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规范第5.1.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5.2.8 利用废热(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作为热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2 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3 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和除油。
5.2. 9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2 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要求;
3 当不回收凝结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4 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
5.2.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 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
3 循环系统应设循环泵,并应采取机械循环。
5.2.10A 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
5.2.11 建筑物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5.2.11A 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位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适宜措施。
5.2.12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物中,用水量较大的浴室、洗衣房、厨房等,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热水为定时供应且个别用户对热水供应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宜设置单独的热水管网或局部加热设备。
5.2.13 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4.10条的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5.2.14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5.2.15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5.2.16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 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3 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4 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5 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
注: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的方式;当必须采用时,则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5.2.16A 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5.2.2 本条规定了集中供应系统热源选择的原则。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设计中应对工程基地附近进行调查研究,全面考虑热源的选择:
首先应考虑利用工业的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如广州、福州等地均有利用地热水作为热水供应的水源。以太阳能为热源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由于受日照时间和风雪雨露等气候影响,不能全天候工作,在要求热水供应不间断的场所,应另行增设辅助热源,用以辅助太阳能热水器的供应工况,使太阳能热水器在不能供热或供热不足时能予以补充。
地热在我国分布较广,是一项极有价值的资源,有条件时,应优先加以考虑。但地热水按其生成条件不同,其水温、水质、水量和水压有很大区别,应采取相应的各不相同的技术措施,如:
1 当地热水的水质不符合生活热水水质要求应进行水质处理;
2 当水质对钢材有腐蚀时,应对水泵、管道和贮水装置等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3 当水量不能满足设计秒流量或最大小时流量时,应采用贮存调节装置;
4 当地热水不能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应采用水泵将地热水抽吸提升或加压输送至各用水点。
地热水的热、质利用应尽量充分,有条件时,应考虑综合利用,如先将地热水用于发电再用于采暖空调;或先用于理疗和生活用水再用作养殖业和农田灌溉等。
5.2.2A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近年来太阳能的利用已有很大发展,在日照较长的地区取得的效果更佳。本条日照时数、年太阳辐射量参数摘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中第三等级的“资源一般”区域。
5.2.2B 采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制备生活热水,近年来在国内有一些工程应用实例。它是一种新型能源,当合理应用该项技术时,节能效果显著。但选用这种热源时,应注意水源、空气源的适用条件及配备质量可靠的热泵机组。
5.2.3 热力网和区域性锅炉应是新规划区供热的方向,对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都有较大的好处,应予推广。
5.2.5 为保护环境,消除燃煤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渣、烟尘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司炉工的操作环境,提高设备效率,燃油、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又称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已在全国各地许多工程的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中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用电能制备生活热水,最方便、最简洁,且无二氧化碳排放,但电的热功当量较低,而且我国总体的电力供应紧张,因此,除个别电源供应充沛的地方用于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外,一般用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辅助能源。
5.2.6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考虑无污染的太阳能热源,在当地日照条件较差或其他条件限制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时,可视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电能、燃气或蒸汽为热源。
5.2.8 规定了利用烟气、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作为热水供应系统的热媒时,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5.2.9 蒸汽直接通入水中的加热方式,开口的蒸汽管直接插在水中,在加热时,蒸汽压力大于开式加热水箱的水头,蒸汽从开口的蒸汽管进入水箱,在不加热时,蒸汽管内压力骤降,为防止加热水箱内的水倒流至蒸汽管,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的措施,如提高蒸汽管标高、设置止回装置等。
蒸汽直接通入水中的加热方式,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如采用消声混合器,可大大降低加热时的噪声,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因此,条文明确提出要求。
采用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将城市管网供给的蒸汽与冷水混合直接供给生活热水,较好地解决了大系统回收凝结水的难题,但采用这种水加热方式,必须保证稳定的蒸汽压力和供水压力,保证安全可靠的温度控制,否则,应在其后加贮热设备,以保证安全供水。
5.2.10 本条对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置回水循环管作出规定。
1 强调了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考虑节水和使用的要求均应设热水回水管道,保证热水在管道中循环。
2 所有循环系统均应保证立管和干管中热水的循环。对于要求随时取得合适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则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问题,在工程设计中要真正实现支管循环,有很大的难度,一是计量问题,二是循环管的连接问题。解决支管中热水保温问题的另一途径是采用自控电伴热的方式。已有一些工程采用这种方法。
5.2.10A 设有多个卫生间的住宅、别墅采用一个热水器(机组)供给热水时,因热水支管不设热水循环管道,则每使用一次水要放走很多冷水,因此,本规范修订时,对此种局部热水供应系统保证循环效果予以强调。
5.2.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管路同程布置的方式对于防止系统中热水短路循环,保证整个系统的循环效果,各用水点能随时取到所需温度的热水,对节水、节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工程实践,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循环管道采用同程布置很困难,因此,此次局部修订时,将其限定为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的布置要求。
采用同程布置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循环不短路,尽量减少开启水嘴时放冷水的时间。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温控阀、限流阀和导流三通等方法亦可达到保证循环效果的目的。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应”改为“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但“应”改为“宜”并非降低标准,无论采用何种管道布置方式均须保证干管和立管的循环效果。
居住小区热水循环管道可采用分设小循环泵,在一定条件下设温控阀、限流阀、导流三通等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设循环泵,强调采用机械循环,是保证系统中热水循环效果的另一重要措施。
5.2.12 对用水集中、用水量又大的部门,推荐采用设单独热水管网供水或采用局部加热设备。
在大型公共建筑中,一般均设有洗衣房、厨房、集中浴室等,这些部门用水量大,用水时间与其他用水点也不尽一致,且对热水供应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很大,故其供水管网宜与其他系统分开设置。
5.2.13 此条对高层建筑热水系统分区作了规定。
1 生活热水主要用于盥洗、淋浴,而这二者均是通过冷、热水混合后调到所需使用温度。因此,热水供水系统应与冷水系统竖向分区一致,保证系统内冷、热水的压力平衡,达到节水、节能、用水舒适的目的。
原则上,高层建筑设集中供应热水系统时应分区设水加热器,其进水均应由相应分区的给水系统设专管供应,以保证热水系统压力的相对稳定。如确有困难时,有的单幢高层住宅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只能采用一个或一组水加热器供整幢楼热水时,可相应地采用质量可靠的减压阀等管道附件来解决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问题。
2 减压阀大量应用在给水热水系统上,对于简化给水热水系统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应用实践中也出了一些问题。当减压阀用于热水系统分区时,除满足本规范第3.4.9、3.4.10条要求之外,其密封部分材质应按热水温度要求选择,尤其要注意保证各区热水的循环效果。
图3为减压阀安装在热水系统的三个不同图式:
图3 减压阀设置
图3(a)为高低两区共用一加热供热系统,分区减压阀设在低区的热水供水立管上,这样高低区热水回水汇合至图中“A”点时,由于低区系统经过了减压,其压力将低于高区,即低区管网中的热水就循环不了。解决的办法只能在高区回水干管上也加一减压阀,减压值与低区供水管上减压阀的减压值相同,然后再把循环泵的扬程加上系统所减掉的压力值。这样做固然可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循环,但有意加大水泵扬程,即造成耗能不经济,也将造成系统运行的不稳定。
图3(b)为高低区分设水加热器的系统,两区水加热器均由高区冷水高位水箱供水,低区热水供水系统的减压阀设在低区水加热器的冷水供水管上。这种系统布置与减压阀设置形式是比较合适的。
图3(c)为高低区共用一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另一种图式。减压阀均设在分户支管上,不影响立管和干管的循环。这种图式相比图3(a)、(b)的优点是系统不需要另外采取措施就能保证循环系统正常工作。缺点是低区一家一户均需设减压阀,减压阀数量多,要求质量可靠。
5.2.1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即带高位热水箱的供水系统。系统的水压由高位热水箱的水位决定,不受市政给水管网压力变化及水加热设备阻力变化等的影响,可保证系统水压的相对稳定和供水安全可靠。
减压稳压阀取代高位热水箱应用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将大大简化热水系统。
5.2.15 本条对热水配水点处水压作出了规定。
工程实际中,由于冷水热水管径不一致,管长不同,尤其是当用高位冷水箱通过设在地下室的水加热器再返上供给高区热水时,热水管路要比冷水管长得多。这样相应的阻力损失也就要比冷水管大。另外,热水还须附加通过水加热设备的阻力。因此,要做到冷水热水在同一点压力相同是不可能的。只能达到冷热水水压相近。
“相近”绝不意味着降低要求。因为供水系统内水压的不稳定,将使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的出水温度波动很大,不仅浪费水,使用不方便,有时还会造成烫伤事故。从国内一些工程实践看,条文中“相近”的含义一般以冷热水供水压差小于等于0.01MPa为宜。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中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热水供水管路的阻力损失要与冷水供水阻力损失平衡。二是水加热设备的阻力损失宜小于等于0.01MPa。
5.2.16 本条规定公共浴室热水供应的设计要求。
公共浴室热水供应设计,普遍存在两个问题:①热水来不及供应,使水温骤降;②淋浴器出水水温忽冷忽热,很难调节。
造成第一个问题的原因是在建筑设计时,设计的淋浴器数量过少,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因此,一般采用延长淋浴室开放时间和加大淋浴器用水定额来解决,这样就造成加热设备供热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造成第二个问题的原因是浴室管网设计不够合理。本条仅对集中浴室管网设计的问题提出四项措施,供设计中参照执行。
1 此款的规定,推荐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水压稳定,不受室外给水管网水压变化影响;便于调节冷热水混合水嘴的出水温度,避免水压高,造成淋浴器实际出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既浪费水量,又造成贮水器容积不够用而影响使用。
2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浴盆、浴池、洗涤池等用水量大的卫生器具启闭时,引起淋浴器管网的压力变化过大,以致造成淋浴器出水温度不稳定。
3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在较多的淋浴器之间启闭阀门变化时减少相互影响,要求配水管布置成环状。
4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使淋浴器在使用调节时不致造成管道内水头损失有明显的变化,影响淋浴器的使用。
5 此款规定,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淋浴器出水温度忽高忽低难于调节的问题,达到方便使用、节约用水的目的。由于出水温度不能随使用者的习惯自行调节,故不宜用于淋浴时间较长的公共浴室。而对工业企业生活间的淋浴室,由于工作人员下班后淋浴的目的是冲洗汗水、灰尘,淋浴时间较短,采用这种单管供水方式较适宜。
5.2.16A 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使用场所防烫伤要求而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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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
- 5.4 水的加热和贮存
- 5.5 管网计算
- 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 5.7 饮水供应
- 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
- 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
- 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
- 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
- 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
- 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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