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A.2 工艺用水系统的检查、维护


A.2.1 工艺用水系统的检查项目以及合理的督察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取样点的取样和监测计划。
    2 监测中需要报警和采取措施的参数设定。
    3 监测结果和趋势评估。
    4 对系统最近一次年度检查结果的审查。
    5 对最后一次检查后系统的所有变更进行审查,并检查是否实施了变更控制。
    6 审查所记录的变动以及对变动进行过的调查。
    7 对系统状态和条件的全面检查。
    8 审查维护、失败和维修记录。
    9 检查关键仪器设备的校审和校准。
    10 对于新系统还需检查系统性能确认、运行确认、安装确认文件。
A.2.2 工艺用水系统应按标准作业程序(SOP)维护,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关键仪表的校验计划。
    2 系统各部件的维护频率。
    3 特定作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4 对设备备件的控制。
    5 维修指令和计划的发布。
    6 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系统投入使用前的审查和批准。
    7 维护过程中的记录,对偏差的审核、评估及纠正措施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