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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1.2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条文说明
5.1.1 成型钢筋的应用可减少钢筋损耗且有利于质量控制,同时缩短钢筋现场存放时间,有利于钢筋的保护。成型钢筋的专业化生产应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切割和弯折,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 226的有关规定。
5.1.2 混凝土结构施工的钢筋连接方式由设计确定,且应考虑施工现场的各种条件。如设计要求的连接方式因施工条件需要改变,需办理变更文件。如设计没有规定,可由施工单位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条件与设计共同商定。
5.1.3 钢筋代换主要包括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等的改变,涉及结构安全,故本条予以强制。钢筋代换后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查手续。钢筋代换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考虑构件承载力、正常使用(裂缝宽度、挠度控制)及配筋构造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时可采用并筋的代换形式。不宜用光圆钢筋代换带肋钢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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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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