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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
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当因施工缝留设改变受力状态而需要调整构件配筋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6.3 竖向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1/3范围内;
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与跨度方向平行的任何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1/3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墙交接处;
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竖向施工缝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6.4 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
2 竖向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结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0;
2 竖向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断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
3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8.6.2 本条对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作了规定。
1 楼层结构的类型包括有梁有板的结构、有梁无板的结构、无梁有板的结构。对于有梁无板的结构,施工缝位置是指在梁顶面;对于无梁有板的结构,施工缝位置是指在板顶面。
2 楼层结构的底面是指梁、板、无梁楼盖柱帽的底面。楼层结构的下弯锚固钢筋长度会对施工缝留设的位置产生影响,有时难以满足0mm~50mm的要求,施工缝留设的位置通常在下弯锚固钢筋的底部,此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6.2条第4款要求。
3 对于高度较大的柱、墙、梁(墙梁)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底板等不便于一次浇筑或一次浇筑质量难以保证时,可考虑在相应位置设置水平施工缝。施工时应根据分次混凝土浇筑的工况进行施工荷载验算,如需调整构件配筋,其结果应征得设计单位确认。
4 特殊结构部位的施工缝是指第1~3款以外的水平施工缝。
8.6.3 本条规定了一般结构构件竖向施工缝和后浇带留设的要求。对于结构构件面积较大、混凝土方量较大的工程等不便于一次浇筑或一次浇筑质量难以保证时,可考虑在相应位置设置竖向施工缝。对于超长结构设置分仓的施工缝、基础底板留设分区的施工缝、核心筒与楼板结构间留设的施工缝、巨型柱与楼板结构间留设的施工缝等情况,由于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在这些特殊位置留设竖向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确认。
8.6.4 设备与设备基础是通过地脚螺栓相互连接的,本条对设备基础水平施工缝和竖向施工缝作出规定,是为了保证地脚螺栓受力性能可靠。
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仅要保证地脚螺栓受力性能的可靠,还要保证设备基础施工缝两侧的混凝土受力性能可靠,施工缝的留设应征得设计单位确认。对于竖向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为了使设备基础施工缝两侧混凝土成为一个可靠的整体,可在施工缝位置处加设插筋,插筋数量、位置、长度等应征得设计单位确认。
8.6.6 为保证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和施工质量,对于基础底板、墙板、梁板等厚度或高度较大的结构构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建议采用专用材料封挡。专用材料可采用定制模板、快易收口板、钢板网、钢丝网等。
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暴雨、停电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浇筑混凝土,或不满足本规范表8.3.4-2运输、输送入模及其间歇总的时间限值要求,而不得不临时留设施工缝时,施工缝应尽可能规整,留设位置和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表面,当有必要时可在施工缝处留设加强钢筋。如果临时施工缝留设在构件剪力较大处、留设界面不垂直于结构构件时,应在施工缝处采取增加加强钢筋并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以保证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往往由于留置时间较长,而在其位置容易受建筑废弃物污染,本条规定要求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保护。保护内容包括模板、钢筋、埋件位置的正确,还包括施工缝和后浇带位置处已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保护方法可采用封闭覆盖等技术措施。如果施工缝和后浇带间隔施工时间可能会使钢筋产生锈蚀情况时,还应对钢筋采取防锈或阻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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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张拉阶段摩擦预应力损失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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