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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加固设计及施工
Ⅰ 壁柱加固
7.3.1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内框架房屋的砖柱(墙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柱应从底层设起,沿砖柱(墙垛)全高贯通;在楼屋盖处应与圈梁或楼、屋盖拉结;壁柱应设基础,埋深与外墙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2. 壁柱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36000mm2,内壁柱的截面宽度应大于相连内框架梁的宽度。
3. 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在楼、屋盖标高上下各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内外壁柱间沿柱高度每隔600mm,应拉通一道箍筋。
7.3.2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内框架房屋砖柱(墙垛)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宜采用HRB400、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可采用HPB235、HRB335级热轧钢筋。
2. 壁柱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柱的截面宽度不宜大于700mm,截面高度不宜小于70mm;内壁柱的截面,每侧比相连的梁宽出的尺寸应大于70mm;
2) 内壁柱应有不少于50%纵向钢筋穿过楼板,其余的纵向钢筋可采用插筋相连,插筋上下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插筋直径的40倍;
3) 外壁柱与砖柱(墙垛)的连接,可按本规程第5. 3.15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3. 采用壁柱加固后形成的组合砖柱(墙垛),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墙间距符合鉴定要求时,加固后组合砖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可取楼层地震剪力按各抗侧力构件的有效侧向刚度分配的值;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对原有框架柱和加固后的组合砖柱不折减,对A类内框架,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可取实际值的40%,对砖抗震墙可取实际值的30%;对B类内框架,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可取实际值的30%,对砖抗震墙可取实际值的20%。
2) 横墙间距超过规定值时,加固后的组合砖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Ⅱ 楼盖现浇层加固
7.3.3 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时,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尚应采取措施加强现浇层与原有楼板、墙体的连接。
7.3.4 增设的现浇层与原有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层的分布钢筋应有50%的钢筋穿过墙体。另外50%的钢筋,可通过插筋相连,插筋两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插筋直径的40倍;也可锚固于现浇层周边的加强配筋带中,加强配筋带应通过穿过墙体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2. 现浇层宜采用呈梅花形布置的L形锚筋或锚栓与原楼板相连;当原楼板为预制板时,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100mm。
3. 施工时,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板面应凿毛、涂刷界面剂,并注意养护。
Ⅲ 增设面层、板墙、抗震墙、外加柱加固
7.3.5 增设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5.3.1、5.3.2条的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3.3条的要求。
7.3.6 增设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时,其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的材料性能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5.3.4、5.3.5条的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3.6条的要求。
7.3.7 增设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5.3.7、5. 3. 8条的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3.9条的要求。
7.3.8 增设抗震墙加固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5.3.10、5.3.12条的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3.11条的要求。
7.3.9 外加柱和圈梁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3.13~5.3.19条的规定。
7.3.10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加固后进行抗震验算时,各层的地震剪力,宜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加固后墙段抗震承载力的增强系数和有关的体系影响系数、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不同的加固方法分别取值:
1. 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应按本规程第5.3.1、5.3.2条的规定取值。
2. 采用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应按本规程第5.3.5条的规定取值。
3. 采用板墙加固,应按本规程第5.3.7、5.3.8条的规定取值。
4. 增设砖抗震墙加固,应按本规程第5.3.10条的规定取值。
5.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加固,应按本规程第5.3.10、5.3.12条的规定取值。
Ⅳ 框架柱加固
7.3.11 钢筋混凝土柱的加固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加固后钢筋混凝土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可按本规程第7.3.2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Ⅰ 壁柱加固
7.3.1、7.3.2 这两条给出了增设混凝土壁柱的构造和计算要求。壁柱加固主要适用于纵向抗震能力不足,或者横墙间距过大需考虑楼盖平面内变形导致砌体柱(墙垛)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方法。使用时注意:
1. 壁柱与多层砖房的构造柱有所不同,其截面应严格控制,其构造应能使壁柱与砖柱(墙垛)形成组合构件,按组合构件进行验算;壁柱可单面或双面设置,与砖柱四周的钢筋混凝土套也有所不同。
2. 可采用外壁柱、内壁柱或内外侧同时设置,当需要保持外立面原貌时,应采用内壁柱。壁柱需与砖柱(墙垛)形成组合构件,按组合构件计算刚度并进行验算。
3. 抗震加固时,对多道抗震设防的要求稍低,故加固后砖柱(墙垛)承担的地震作用少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墙体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比规范大些;此外,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了横墙间距超过规定值时,加固后砖柱(墙垛)受力的计算方法。
4. 作为简化,砖柱(墙垛)用壁柱加固后按组合构件计算其抗震承载力,考虑增设的部分受力滞后,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需乘以0. 85的折减系数。
其中,第7.3.2条为强制性要求。为使壁柱的加固有效,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壁柱应从底层设起,沿砖柱(墙垛)全高贯通;
②壁柱应满足最小截面和最小纵筋、箍筋设置要求;
③壁柱应在楼、屋盖处与原结构拉结,并应有基础。
Ⅱ 楼盖现浇层加固
7.3.3、7.3.4 本条给出了楼盖面层加固的构造要求。
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可使底层框架房屋满足抗震鉴定对楼盖整体性的要求。为确保现浇面层的加固有效,楼盖面层加固的细部构造,要确实加强原预制楼盖的整体性。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现浇层的最小厚度不得过小;
②现浇层的最小分布钢筋应满足构造要求。
Ⅲ 增设面层、板墙、抗震墙、外加柱加固
7.3.5~7.3.10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采用面层、板墙和抗震墙进行加固的材料、构造、抗震验算设计及施工,直接引用了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其中,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各方向的地震作用最好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
Ⅳ 框架柱加固
7.3.11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钢筋混凝土柱采用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纤维布进行加固的材料、构造、抗震验算及施工,直接引用了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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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木结构房屋
- 10.2 土石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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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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