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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3.1 选择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1的规定。
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2的规定。
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3的规定。
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4的规定。
5 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3.2-5的规定。
6 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3.2-6的规定。
3.3.3 各种场所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的类别为0类的灯具。
3.3.4 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3 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 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
5 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
6 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应有防震和防脱落措施;
7 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
8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 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相关要求;
10 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3.3.5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有关规定。
3.3.6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 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3 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的有关规定;
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3.3.7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3.3.2 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灯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能值,以利于节能,这些规定仅是最低允许值。传统的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能够单独检测出光源和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这样可以计算出灯具的效率;但发光二极管灯不能单独检测出发光体发出的光通量,只能计算出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因此总光通量除以系统消耗的功率就得到了效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灯具效率或效能水平制订的。
3.3.3 从2009年1月1日起,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强制性国标开始正式实施,0类灯具已停止使用。按该标准给出灯具防电击分类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0类灯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因为这种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护直接接触的电击,而不能绝缘失效使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导致间接接触的电击。0类灯具停止使用,就只能选用Ⅰ、Ⅱ和Ⅲ类灯具。实际应用最多的是Ⅰ类灯具,Ⅰ类灯具除基本绝缘外,还有一种附加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PE线以接地。而具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Ⅱ类灯具,和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Ⅲ类灯具则使用较少,多用于局部照明(如台灯、工作灯、手提灯等)。
3.3.4 本条为几种特殊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对采用光源、灯具的要求,其依据是:
1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当光源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光源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要求的灯具。
2 不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灯具选择可参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 20666-1999的规定,该规程规定了不同腐蚀环境的灯具类型。
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 在多尘埃的场所,应选择防尘型灯具(IP5X)或尘密型灯具(IP6X)。
6 在震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震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光源或附件自动松脱掉下,既不安全,又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震型软性连接的灯具或防震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网或灯罩防护膜等措施,以防止光源或附件掉下。
7 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如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在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和费用。
10 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3.3.6 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高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 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可减少频闪的影响,高频电子镇流器,通常用几十千赫兹频率的电流供给灯管,其频闪影响大大降低。
3 电子镇流器采用半导体器件,容易带来电磁干扰和高次谐波,而当前这类产品使用量很大,生产企业众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对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测量仪表的骚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强调选用的电子镇流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谐波发射限值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功耗比普通电感镇流器低很多,其节能效果明显。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这种产品的质量多数能满足要求。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3.3.7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也有分开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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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 3.2 照明光源选择
-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均匀度
- 4.3 眩光限制
- 4.4 光源颜色
- 4.5 反射比
- 5 照明标准值
- 5.1 一般规定
- 5.2 居住建筑
- 5.3 公共建筑
- 5.4 工业建筑
-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 6 照明节能
- 6.1 一般规定
- 6.2 照明节能措施
-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4 天然光利用
-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 7.1 照明电压
- 7.2 照明配电系统
- 7.3 照明控制
-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附录B 眩光值(GR)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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