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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防雷及防静电
12.2.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具有爆炸危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12.2.2 液化石油气罐体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的有关规定。
12.2.3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4 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及低支架和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
12.2.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的有关规定。
12.2.6 在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12.2.2 液化石油气罐体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的有关规定。
12.2.3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4 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及低支架和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
12.2.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的有关规定。
12.2.6 在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条文说明
12.2.2 在液化石油气罐体的防雷措施中,罐体的良好接地很重要,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
12.2.6 人体产生的静电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体静电消除主要是将人体产生的静电通过接地装置泄入大地,避免事故发生。
12.2.6 人体产生的静电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体静电消除主要是将人体产生的静电通过接地装置泄入大地,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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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
- 4.1 一般规定
- 4.2 管道设计
- 4.3 管道敷设
- 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平面布置
- 5.3 工艺及设备
- 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 6.1 平面布置
- 6.2 工艺及设备
- 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 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9 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
- 9.1 管材及管道附件
- 9.2 管道的连接
- 9.3 储罐及其他容器
- 9.4 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 10 建筑防火与供暖通风及绿化
- 10.1 建筑防火
- 10.2 供暖通风及绿化
- 11 消防给水、站区排水与灭火器配置
- 11.1 消防给水
- 11.2 站区排水
- 11.3 灭火器配置
- 12 电气与通信
- 12.1 电气
- 12.2 防雷及防静电
- 12.3 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
- 12.4 通信
- 附录A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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