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4.2.1 一般要求
火警受理信i系统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a) 应能使用户从网络不同节点上获取并应用数据;
b) 应采用中文界面;
c) 用户界和查询方法应具有通用性。
4.2.2 功能要求
4.2.2.1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a) 应具有报警接收、应答功能,并能生成和显示4.2.3规定的各种信息;
b) 报警接警过程和调度过程应进行全程数字录音,并能在授权终瑞进行录音播放;
c) 应具有等级调派方案自动編制功能,即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 自动编制出动力量调派方案;
d) 应具有化学灾窖等事故处置辅助决策功能;
e) 应具有出动滴防队拒灾害事故现场路径的显示功能;
f ) 应能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出动消防队;
g) 应能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
h) 应能显示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编 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
i ) 应能通球公安网或其他专网远程查询所属消防站的录音录时、消防实力、灾害记录等信息,并将这些息上传到省消防总队;
j ) 应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及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对图形数据 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
k) 应能进行接处警模拟训练;
l ) 应能对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报警时间、报警信息、灾害信息及出动命令等数据和话音实时记录和存档;
m) 应能对4.2.3规定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检索和显示;
n) 应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功能;
o) 应具有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功能;
p) 火警受理座席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终端等设备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
q ) 应具有定等级管理权限功能,不同等级的管理权限实现不同的功能;
r ) 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座席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终端通信故障、显示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
4.2.2.2 消防通指挥中心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显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用户名称等报警信息。
b) 应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灾害地点辨识和确认:
1) 通过输入单位、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手动定位;
2) 通过地图点击、电话三字段信息等方式进行自动定位。
c)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质和火势、有无遇险人员、燃烧爆炸、毒气泄 漏等信息进行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的确认。
d) 通过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和消防实力等自动和/或人工编制出动方案。
e) 根据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自动显示灭火救援指挥级别并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
f) 与消防站、火场终端及相关单位进行话音和/或数据通信。
g) 在向出动中队下达出动命令(数据通信)的同时,启动语音调度通信功能。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i) 接收、显示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和位置信息。
j) 将出动车辆数量和属性、行车路线或灾害地点地图(可选)等出动命令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
k) 实时监视各消防站车库门和训练场的图像信息,能多用户操作和控制,操作级别实现安全管理。
4.2.2.3 消防站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和/或数据信息;
b) 自动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
c) 自动和/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等联动装置;
d) 自动向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提供本站消防实力信息。
4.2.2.4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下述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
a) 与提供报警信息的设备或单位的通信接口;
b) 录音录时控制接口;
c) 与大屏幕、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控制接口;
d) 调度电话通信接口;
e) 无线数据通信接口;
f) 与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控制通信接口;
g) 与警灯、警铃等外部设备联动控制接口;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
i) 与消防站图像监控系统的控制接口;
J) 与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的数据通信接口;
k) 与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系统或110、122等城市其他报警系统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l) 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4.2.3 信息要求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信息要求:
a) 录音录时信息应包括:通道号、主叫电话号码、时间(报警电话呼入时间、开始录音时间、结束录音时间、录音时长)、通道模式(有线、无线)、录音文件名、附加信息等;
b) 出车单信息应包括:灾害地点、报警电话、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报警时间、下达命令时间、行车路线、出动车辆数量、出动车辆属性(编号、牌号、类型)、区域范围内的消防水源等;
c) 常用电话号码信息应包括:支(总)队各级领导、上级机关、救灾相关单位的电话号码;
d) 消防地理信息应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单位(政府部门、救灾相关单位、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相关信息及其属性信息;
e) 气象信息应包括:晴、阴、雨、雪、雾、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f) 消防水源信息应包括:编号、名称、位置、状态、管网形式、口径、压力、流量(或储水量)、使用方法等;
g) 消防实力信息应包括: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 人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
h) 车辆状态信息应包括:待命、出动、执勤、检修等;
i) 灭火救援器材信息应包括:器材名称、放置地点、数量等;
J) 化学危险品信息应包括:名称标识(中文名、英文名、分子式等)、理化性质(外观与形状、主要用途、熔点、沸点、相对密度、溶解性等)、包装与储运(危险性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储运注意事项等)、危害特点(燃烧爆炸危险性、扩散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带电性等);
k) 灭火作战预案信息应包括:单位(区域)概况、火灾特点、力量部署、扑救对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l) 抢险救援预案信息应包括:灾害特点、情况设定、力量调集、处置程序、处置方法、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m) 消防勤务预案信息应包括:活动概况、指挥机构、重点目标、力量部署、注意事项、勤务保障等;
n) 跨地区执勤战斗预案信息应包括:执勤战斗区域、力量编成、调集程序、增援路线、指挥机构、 任务分工、战斗保障等;
o) 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应包括:编号、灾害地点、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有无人员被困或伤亡、报警时间、第一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出水时间、增援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控制时间、结束时间、各级指挥员姓名、出动队别及数量、出动人数、出动车辆类型及数量、使用消防水源情况、使用灭火剂情况、使用灭火救援器材情况、损失情况、伤亡情况或其他图表等;
p) 值班信息应包括:调度员值班、战训值班、支队领导值班等;
q) 统计信息应包括:火警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水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抢险救援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一般救助及勤务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数据的日统计、月统计、季度统计和年统计;
r) 火灾类型信息应包括:普通建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油类火灾、气体火灾、露天堆场火灾、交通工具火灾、一般性火灾等;
s) 灾害事故类型信息应包括:交通事故、倒塌事故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故障事件、化学危险品泄漏灾害事故、爆炸灾害事故、自然灾害(水灾、风灾、地震灾害等)、恐怖事件等。
火警受理信i系统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a) 应能使用户从网络不同节点上获取并应用数据;
b) 应采用中文界面;
c) 用户界和查询方法应具有通用性。
4.2.2 功能要求
4.2.2.1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a) 应具有报警接收、应答功能,并能生成和显示4.2.3规定的各种信息;
b) 报警接警过程和调度过程应进行全程数字录音,并能在授权终瑞进行录音播放;
c) 应具有等级调派方案自动編制功能,即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 自动编制出动力量调派方案;
d) 应具有化学灾窖等事故处置辅助决策功能;
e) 应具有出动滴防队拒灾害事故现场路径的显示功能;
f ) 应能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出动消防队;
g) 应能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
h) 应能显示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编 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
i ) 应能通球公安网或其他专网远程查询所属消防站的录音录时、消防实力、灾害记录等信息,并将这些息上传到省消防总队;
j ) 应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及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对图形数据 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
k) 应能进行接处警模拟训练;
l ) 应能对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报警时间、报警信息、灾害信息及出动命令等数据和话音实时记录和存档;
m) 应能对4.2.3规定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检索和显示;
n) 应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功能;
o) 应具有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功能;
p) 火警受理座席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终端等设备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
q ) 应具有定等级管理权限功能,不同等级的管理权限实现不同的功能;
r ) 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座席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终端通信故障、显示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
4.2.2.2 消防通指挥中心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显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用户名称等报警信息。
b) 应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灾害地点辨识和确认:
1) 通过输入单位、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手动定位;
2) 通过地图点击、电话三字段信息等方式进行自动定位。
c)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质和火势、有无遇险人员、燃烧爆炸、毒气泄 漏等信息进行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的确认。
d) 通过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和消防实力等自动和/或人工编制出动方案。
e) 根据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自动显示灭火救援指挥级别并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
f) 与消防站、火场终端及相关单位进行话音和/或数据通信。
g) 在向出动中队下达出动命令(数据通信)的同时,启动语音调度通信功能。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i) 接收、显示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和位置信息。
j) 将出动车辆数量和属性、行车路线或灾害地点地图(可选)等出动命令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
k) 实时监视各消防站车库门和训练场的图像信息,能多用户操作和控制,操作级别实现安全管理。
4.2.2.3 消防站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和/或数据信息;
b) 自动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
c) 自动和/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等联动装置;
d) 自动向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提供本站消防实力信息。
4.2.2.4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下述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
a) 与提供报警信息的设备或单位的通信接口;
b) 录音录时控制接口;
c) 与大屏幕、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控制接口;
d) 调度电话通信接口;
e) 无线数据通信接口;
f) 与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控制通信接口;
g) 与警灯、警铃等外部设备联动控制接口;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
i) 与消防站图像监控系统的控制接口;
J) 与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的数据通信接口;
k) 与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系统或110、122等城市其他报警系统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l) 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4.2.3 信息要求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信息要求:
a) 录音录时信息应包括:通道号、主叫电话号码、时间(报警电话呼入时间、开始录音时间、结束录音时间、录音时长)、通道模式(有线、无线)、录音文件名、附加信息等;
b) 出车单信息应包括:灾害地点、报警电话、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报警时间、下达命令时间、行车路线、出动车辆数量、出动车辆属性(编号、牌号、类型)、区域范围内的消防水源等;
c) 常用电话号码信息应包括:支(总)队各级领导、上级机关、救灾相关单位的电话号码;
d) 消防地理信息应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单位(政府部门、救灾相关单位、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相关信息及其属性信息;
e) 气象信息应包括:晴、阴、雨、雪、雾、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f) 消防水源信息应包括:编号、名称、位置、状态、管网形式、口径、压力、流量(或储水量)、使用方法等;
g) 消防实力信息应包括: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 人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
h) 车辆状态信息应包括:待命、出动、执勤、检修等;
i) 灭火救援器材信息应包括:器材名称、放置地点、数量等;
J) 化学危险品信息应包括:名称标识(中文名、英文名、分子式等)、理化性质(外观与形状、主要用途、熔点、沸点、相对密度、溶解性等)、包装与储运(危险性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储运注意事项等)、危害特点(燃烧爆炸危险性、扩散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带电性等);
k) 灭火作战预案信息应包括:单位(区域)概况、火灾特点、力量部署、扑救对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l) 抢险救援预案信息应包括:灾害特点、情况设定、力量调集、处置程序、处置方法、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m) 消防勤务预案信息应包括:活动概况、指挥机构、重点目标、力量部署、注意事项、勤务保障等;
n) 跨地区执勤战斗预案信息应包括:执勤战斗区域、力量编成、调集程序、增援路线、指挥机构、 任务分工、战斗保障等;
o) 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应包括:编号、灾害地点、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有无人员被困或伤亡、报警时间、第一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出水时间、增援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控制时间、结束时间、各级指挥员姓名、出动队别及数量、出动人数、出动车辆类型及数量、使用消防水源情况、使用灭火剂情况、使用灭火救援器材情况、损失情况、伤亡情况或其他图表等;
p) 值班信息应包括:调度员值班、战训值班、支队领导值班等;
q) 统计信息应包括:火警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水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抢险救援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一般救助及勤务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数据的日统计、月统计、季度统计和年统计;
r) 火灾类型信息应包括:普通建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油类火灾、气体火灾、露天堆场火灾、交通工具火灾、一般性火灾等;
s) 灾害事故类型信息应包括:交通事故、倒塌事故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故障事件、化学危险品泄漏灾害事故、爆炸灾害事故、自然灾害(水灾、风灾、地震灾害等)、恐怖事件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1 通用要求
- 下一节:4.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通用要求
- 4.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 4.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 4.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性能要求
- 5 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 5.3 火警调度机基本性能试验
- 5.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5 高温(运行)试验
- 5.6 低温(运行)试验
- 5.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5.9 腐蚀试验
- 5.1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1 冲击试验
- 5.12 碰撞试验
-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6 检验规则
- 7 标志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