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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5.2.1 基本功能试验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
5.2.1.1 目的
 检查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5.2.1.2 方法
5.2.1.2.1 按试样正常工作要求,连接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或其模拟装置),模拟报警电话呼入,观察并记录报警接收、应答、各种信息的生成和显示情况。
5.2.1.2.2 观察报警接警和调度过程中全程数字录音文件,在授权终端对该录音文件进行播放,记录操作结果。
5.2.1.2.3 观察并记录处警过程中系统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自动编制出动力量调派方案的情况。
5.2.1.2.4 观察并记录处警过程中系统调用化学灾害等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辅助决策的情况。
5.2.1.2.5 观察并记录处警过程中系统判断出动消防队和出动消防队距灾害事故现场路径的情况。
5.2.1.2.6 观察并记录处警过程中系统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的情况。
5.2.1.2.7 观察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并记录操作结果。
5.2.1.2.8 观察通过公安网或其他专网远程查询所属消防站的录音录时、消防实力、灾害记录等信息的情况,记录操作结果。
5.2.1.2.9 模拟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及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等操作,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5.2.1.2.10 观察并记录接处警模拟训练情况。
5.2.1.2.11 观察并记录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报警时间、报警信息、灾害信息及出动命令等数据和话音实时记录和存档的情况。
5.2.1.2.12 对4.2.3规定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检索和显示操作,记录操作结果。
5.2.1.2.13 对值班员信息进行管理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1.2.14 对录音录时信息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1.2.15 模拟更改火警受理座席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终端等设备的时钟,观察并记录时钟统一的情况。
5.2.1.2.16 观察并记录以不同的等级进入系统,进行不同操作的结果情况。
5.2.1.2.17 模拟制造报警接收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座席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终端通信故障、显示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观察并记录故障报警结果。
5.2.2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5.2.2.1 目的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5.2.2.2 方法
5.2.2.2.1 模拟报警电话呼入后,观察并记录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用户名称等报警信息的情况。
5.2.2.2.2 观察并记录通过输入单位、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手动定位灾害事故现场位置操作的结果;观察并记录通过地图点击、电话三字段信息等方式进行自动定位灾害事故现场位置操作的结果。
5.2.2.2.3 观察并记录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质和火势、有无遇险人员、燃烧爆炸、毒气泄漏等灾害信息进行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的确认情况。
5.2.2.2.4 观察并记录通过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和消防实力等自动和/或人工编制出动方案的情况。
5.2.2.2.5 观察并记录根据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自动显示灭火救援指挥级别并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的情况。
5.2.2.2.6 观察系统与消防站、火场终端及相关单位进行话音和/或数据通信的情况,并记录通信结果。
5.2.2.2.7 观察系统在向出动中队下达出动命令(数据通信)的同时,启动语音调度通信的情况,并记录通信结果。
5.2.2.2.8 观察系统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情况,并记录数据通信结果。
5.2.2.2.9 观察并记录系统接收、显示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和位置信息的情况。
5.2.2.2.10 观察系统将出动车辆数量和属性、行车路线或灾害地点地图(可选)等出动命令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的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2.2.11 观察系统实时监视各消防站车库门和训练场的图像信息,并进行多用户安全操作和控制, 记录操作控制结果。
5.2.3 消防站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5.2.3.1  目的
检查消防站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5.2.3.2 方法
5.2.3.2.1 观察系统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和/或数据信息的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 3.2.2 观察系统自动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的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 3.2.3 观察系统自动和/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等联动装置的操作,并记录操作结果。
5.2. 3.2.4 观察系统上报本站消防实力信息的情况,并记录结果。
5.2.4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功能试验
5.2.4. 1 目的

检查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的基本功能。
5.2.4.2 方法
根据4.2.2.4中列举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的协议,编制协议数据包,向该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发送数据,观察并记录数据接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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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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