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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4.3.1 基本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应满足以下基本性能要求:
    a) 应能与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实现双向数据通信,并定时向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发送连机通信信号, 周期应不大于10s。
    b) 能将火警中继、座席、调度专线、普通中继、内部电话的话务状态及火警呼入主叫号码实时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在本机开机和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申请话务状态发送时,将全部话务状态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c) 应具有故障告警功能。当火警中继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故障告警,本机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声信号可手动消除,光信号在故障消除前应保留,并同时把故障信息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故障消除时,应将故障消除信息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d) 应具有火警自动拨测功能,能定时自动拨打火警电话,当测试失败时,将测试失败信号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再次测试正常时,应发送测试成功信息。拨测周期应在5min~60min可调。
    e) 当业务电话交换和火警调度合用本机,且业务分机电话大于16线时,话务台与调度座席应分设。火警中继和普通中继应做到物理上相对独立。
    f) 火警中继应采用被叫控制方式。火警中继采用数字中继时,回铃音宜采用语音提示。
    g) 应有与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时钟同步功能,接收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时钟同步信号后,应能自动调整本机时钟;并能在开机时主动发出时钟同步申请信号。
    h) 应具有区别振铃功能,火警呼入时座席电话铃声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电话呼入。
    i) 应有追呼功能。在不占用实体话机的情况下,后台进行呼叫,呼叫进程应通过通信接口实时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并能随时中止呼叫。
    J)应能将某一应答中的火警中继电话转接到放音设备上,向主叫方播放语音,并可通过通信接口或调度话机操作中止放音,释放该中继。
    k) 对于总容量大于80线的火警调度机,其公共设备如处理机、交换网络、电源等应采用热备份结 构,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
    l) 用户线应能设置为专用热线方式,用户摘机应立即呼叫座席电话。采用用户线作调度专线时, 宜采用专用热线方式。
4.3.2 电话交换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的电话交换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火警调度机的交换功能应满足YD/T 954 —1998中5.3.1.15要求;
    b) 火警调度机的接口及电气特性应满足YD/T 954—1998中5.1要求;
    c) 火警调度机的进网方式应满足YD/T 954—1998中5.2要求;
    d) 火警调度机的信号方式应满足YD/T 954—1998中5.4要求;
    e) 火警调度机的铃流和信号音应满足YD/T 954—1998中5.5要求;
    f) 火警调度机的网同步应满足YD/T 954—1998中5.6要求;
    g) 火警调度机的过压过流保护应满足YD/T 954—1998中5.7要求;
    h) 火警调度机的可靠性指标应满足YD/T 954—1998中5.8要求;
    i) 火警调度机的大话务量测试应满足YD/T 954—1998中5.9要求;
    j) 火警调度机的传输特性应满足YD/T 954—1998中5.10要求;
    k) 火警调度机的No.7公共信道信号方式应满足GF 001—9001的要求。
4.3.3 火警座席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的火警座席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有座席电话就席和离席功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或座席话机操作实现座席电话就席和离席。座席离席时,应不再向其进行呼叫分配。
    b) 应能通过通信接口或座席话机操作实现应答、呼叫、组呼、转接、强插、强拆、保留等功能。
    c) 应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和座席话机操作实现报警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调度员、消防站通信员之间的“三方通话”功能。
    d) 容量大于16线(不含火警中继)时,应有双向会议功能,会议方数不小于8方,并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实现任一方的加入和拆除。
    e) 容量大于40线(不含火警中继)时,应有广播会议功能。座席能组织单向广播会议,座席发言, 参加方只能听。支持的广播会议方数应不小于16方,并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实现任一方的加入和拆除。
    f) 应能由软件设置选择下列四种方式进行呼叫分配[座席数量小于4个时,4)不做要求],且座席应能选择接听任一呼入电话(无论该呼入是否配)。当有火警和普通电话同时呼入时,应优先分配、应答火警呼叫:
        1) 全呼方式,当有呼入时,向所有座席分配呼叫,
        2) 循环分配。按座席顺序依次向各座席分配。
        3) 顺序分配。当第一座席空闲时总是向第一座席分配,第一座席占用时,则向下分配,依次类推。
        4) 按话务量分配。按空闲时间最长的先分配。
    g) 采用4.3.3f)中2)、3)、4)分配方式时,火警调度机应有超时应答转移功能,某个座席超时限未予应答,应能自动将此呼叫优先转移至其他空闲座席,同时对超时座席自动置为离席状态,不再进行呼叫分配。
    h) 应具有多种(至少4种)排队类别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座席组,按照不同的被叫号码形成不同的呼入队列,并在本座席组内按4.3.3f)要求向座席进行呼叫分配。座席组间应能对呼入电话进行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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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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