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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组成火警受理系统的各类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内容。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组成火警受理系统的各类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内容。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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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术要求
- 4.1 通用要求
- 4.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 4.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 4.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性能要求
- 5 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 5.3 火警调度机基本性能试验
- 5.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5 高温(运行)试验
- 5.6 低温(运行)试验
- 5.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5.9 腐蚀试验
- 5.1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1 冲击试验
- 5.12 碰撞试验
-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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