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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低温(运行)试验


5.6.1 目的
    检验试样在低温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5.6.2 方法
5.6.2.1 将试样放在低温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6.2.2 在温度15℃〜20℃、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条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 降温速率,将温度降至-10℃±3℃,在此条件下保持2h(试样不应有结冰现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6.2.3 试验后,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2或5.4.2要求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6.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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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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