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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之三】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若干问题


33.条文4.4.15
    问题:有关排烟系统固定窗设置的疑问。
    (1) 针对条文第2款,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是否有要求?
    没有,但需要满足第1款的面积要求。
    (2)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全部开在外墙上,或者全部开在屋顶上是否可行?
    可以。

34.条文4.5.6
    问题: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
    顾名思义,指人员密度比常规房间的大的场所。如会议室、娱乐场所等。

35.条文4.6.3
    问题:
    (1)建筑空间净高如何定义。例:当层高为6.3m,板下为6.15m,梁下5.5m,房间没有吊顶。在计算排烟量中,是否执行4.6.3的第1款,排烟量按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³/(h•㎡)计算。还是执行4.6.3的第2款,按空间净高大于6m考虑。
    按6.15m
    (2) 当公共建筑地上部分有外窗房间均小于100㎡,此类房间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走道或回廊的排烟计算应按4.6.3第3款的规定执行。如果这些有外窗且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均设置大于2%的自然排烟窗,走道或回廊的排烟计算是否可执行4.6.3第4款。
    可以。
    (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具有一面外墙可以均匀连续设置自然排烟窗的外走廊,且自然排烟窗开启面积大于4㎡且大于地面面积的2%,是否满足4.6.3条第3款的规定。
    不满足
    (4) 具有一面外墙可以均匀连续设置自然排烟窗的外走廊,自然排烟窗开启面积大于4㎡且大于地面面积的2%,当其长边长度超过4.2.4条关于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时,是否可以不划分防烟分区。
    要划分。
    (5) 条文解释中,空间净高超过8米的场所,当设置普通湿式灭火系统时,应按无喷淋考虑;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84的高大空间场所的湿式灭火系统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照有喷淋取值。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是否满足要求(该规范中未涉及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具有自动瞄准的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且火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时,可以按照有喷淋取值。
    (6) 宽度小于2.5m,长度超过60m的走道,满足自然排烟开窗面积,可以自然排烟吗?
    首先应划分防烟分区,然后判断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36.条文4.6.4
    问题:有关条文解释中算例的相关疑问。
    (1)对于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排烟风机风量为相邻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但是5.2.4条规定火灾时仅开启着火的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排烟风管尺寸和排烟口的选型是否按照其所在防烟分区所需排烟量计算?
    是的。

37.条文4.6.5
    问题:
    (1) 中庭和高大空间的区别定义是什么?占地面积不同的中庭,排烟量在规范中没有区别,是否要考虑占地面积因素?
    目前查不到定义。计算式中作为轴对称烟羽流考虑,这时考虑四周对烟羽流无阻挡。
    (2)规范条款4.6.5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疑问:按照107,000m³/h、0.5m/s,计算自然排烟口面积为59㎡,条文解释中给出的有效开窗面积为25㎡,应该是多少?
    条文有问题。建议执行10.7万和2倍烟量。自然排烟按公式计算。

38. 条文4.6.10
    问题:火灾热释放速率计算时t值如何取值问题。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6.10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火灾增长时间(s);
    问题:计算过程如何取值。
    标准中防排烟计算用不到此公式。仅在性能化设计中火灾发展分析时用到。

39. 条文4.6.11
    问题:有关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的问题。
    (1) 条文说明本标准第4.6.11-2条,阳台溢出型烟缕公式适用于Zb<15m的情形,当Zb≥15m时,可参照NFPA92中相关规定计算。本标准第4.6.11-3条,窗口型烟缕公式适用于通风控制型火灾(即热释放速率由流进室内的空气量控制的火灾)和可燃物产生的火焰在窗口外燃烧的场景,并且仅适用于只有一个窗口的空间。如果超出公式使用的边界条件,如何计算。
    或自行研究取得数据,或参照其他研究成果。
    (2)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为11.1m,加上燃料面距地1m,实际烟层底部距地12.1m,建筑物高15m,储烟仓高度为(15-12.1=2.9m),上面有排烟窗,应该是自然排烟;而前面第4.6.2条规定自然排烟时,储烟仓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 ,即15×0.2=3m,哪里有问题?按哪个为准?
    不知是哪里的案例?净高15m房间,自然排烟时的储烟仓最小高度是3m。

40.条文5.1.4
    问题:结合本标准3.4.4条的规定,以及《防排烟设计标准图示》15K066,第56~59页,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
    (1) 标准图示中3.4.4图示2a,电动余压阀的开启压差如何设定?自力式余压阀是否还适用?
    楼梯间与前室之间约25Pa。自力式余压阀应通过消防认证。
    (2)标准图示中3.4.4图示2b,楼梯间设置两个压差传感器,如何控制风机旁通阀的动作?(1.风机旁通阀是开闭控制还是行程控制?2.风机旁通阀的动作压力或开启压力和关断压力分别是多少?3.当两个压差传感器所测压力值不同时,以较大值为准还是较小值为准还是取平均值?)
    可以取平均值进行控制。
    (3)标准图示中3.4.4图示2c,前室的压差传感器层层设置,当着火时,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的三个压差传感器同时控制风机旁通启动,还是仅着火层的压差传感器控制风机旁通启动?传感器如何控制风机旁通阀的动作?(1.风机旁通阀是开闭控制还是行程控制?2.风机旁通阀的动作压力或开启压力和关断压力分别是多少?3.当三个压差传感器所测压力值不同时,以较大值为准还是较小值为准还是取平均值?)
    不好控制。

41.条文5.2.2
    问题:
    (1)当多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排烟风机时,是否仅排烟风机前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风机?还是系统中任意排烟防火阀关闭,均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风机?(当系统中有两个防烟分区同时需要排烟时如何控制?当系统中仅有一个防烟分区需要排烟时如何控制?)
    仅是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连锁。根据防烟分区的烟感信号控制。

42.条文5.2.6
    问题:①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的关系,条文5.2.6及图示第148页(详条文及附图)不一致,条文中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图示中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请明确。
    字面上有些差异,以标准为准:“和”。

43. 附录B
    问题:有关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计算及取值的问题。
    (1) 表中烟层厚度是指储烟仓厚度还是指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db?
    是的。当采用封闭吊顶上设置的吊顶排烟口时,即是储烟仓厚度。
    (2)由于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的限制,同一个防烟分区是否可以采用一个排烟阀带多个常开式百叶风口以满足排烟量的需求。
    可以,但常开式排烟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
 Smin = 0.9Ve1/2        (m)
    式中:Smin——吸入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m)
              Ve——单个吸入口的体积流量(m³/s)。

44.条文5.1.2,5.2.2
    问题:
    (1) 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防火阀是否必须满足3C认证。远控多叶防火排烟口是否还可以使用?
    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应采用3C认证通过的产品。
    目前远控多叶防火排烟口未列入3C认证目录。
    (2)第5.1.2第4款“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及第5.2.2第4款“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相应风机的启动是否可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的4.5.1、4.5.2条要求:由联动控制器联动相关风机启动即可?还是须另设置风口或阀引至风机控制箱的直启线启动?
    标准中的启动方法有四种,不能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内容是其中一种。

45. 问题:有关地下车库排烟系统的设计问题。
    (1)汽车库的消防补风的取风口段、人防平站结合的取风口段,排烟风机出口段所设置的竖井是否可以采用土建风井?
    见补充的统一要求。
    (2)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需要满足新规范4.6.14条的要求?
    是。适用于净高3m以上的房间。

46.问题:综合不同规范的不同条款如下:
    a.按附录B,若房间净高2.5m,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2400m³/h(建筑设置喷淋系统);
    b.“4.6.3中第一款,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取值不小于15000m³/h”;
    c.《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4,“8.5.3条第3款,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需设置排烟设置。
    可认为地上建筑面积105㎡、吊顶高度2.5m的有人经常停留同时设置了喷淋系统且需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房间总排烟量15000m³/h,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2400m³/h,需设置排烟口7个。在实际设计中实现非常困难。本规范针对同等案例是按以上所述考虑的么。
    4.4.12-6最大允许排烟量适用于净高3m以上的房间的排烟口。

47.问题:.排烟风道是否需要考虑热补偿措施。如需要,请提供推荐的补偿措施和计算方法。
    一般不需要。

48.问题:竖向排烟管道井内的排烟风道是否应考虑抗震支架,请推荐安装做法。
    请见抗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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