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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施工图审查交流会暖通问题汇总(2019)


1、住宅地暖温控,是否可仅在分集水器干管上设置温控总阀。
答:可以。详见DB37/5026-2014第5.4.9条。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17中,第4.6.3条的第3款与第4款如何区分?
答: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执行第4款;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执行第3款。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歌舞娱乐场所的小包间(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无外窗)的机械排烟系统能否仅在走廊设机械补风口?
答:建议设置机械排烟的各房间均设补风口。

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2.4条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办公楼走道宽度为2.4米,长50米(走道局部的侯梯厅宽度6米),防烟分区划分是否能按照1个防烟分区考虑?
答:可以。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2.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是否包含“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答:建议不包含。

6、场所一: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二:住宅建筑中的储藏室,各储藏室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以上两种场所的排烟设计是否可按GB51251-2017中第4.4.12条第3款执行(即排烟口设置于走道内,排烟量不小于13000立方米/小时)?
答:可以。详见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 条规定。场所一: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 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该场所本来没有机械排烟要求,为何提此问题?

7、H型、T型等内走道长度如何确定?
答:按照最大长度。

8、一、二层挑空区域的排烟设计,是按高大空间考虑还是中庭排烟考虑。
答:应按照建筑功能确定,若为中庭,则应按中庭的要求设置排烟设施;面积不大于100㎡、中空部位与周围不连通(上一层为实墙或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不需设置排烟设施;其他情况按照高大空间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9、GB51251-2017中多次提到建筑内空间净高,但并没有明确解释,设计中应如何确定?
答:空间净高确定详见GB51251-2017第105 页。

10、对于建筑物中的中庭没有明确的概念。《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定义中庭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大容积空间。那么对于不符合中庭条件的建筑内的串通空间,其排烟量是否按GB51251-2017中4.6.4条2款(是不是4.6.5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答:不可以,对于连通的大空间应按照大空间设计排烟设施。

11、GB51251-2017第4.3.7 条工业建筑要求增设可熔性采光带,对于设置吊顶的工业建筑,可熔性采光带如何设置?
答:有吊顶时,不用采用可熔性采光带。

12、地下两层建筑可否利用风井自然排烟?(如可以,是否会串通上下两层)。
答:可以,规范未明确。

13、电动汽车库是否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
答:建议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此条来自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第6.1.5 条,一个防火单元面积不超过1000㎡。有些地市考虑到排烟机房、送风机房不容易做到,且该规范是推荐性规范,设计时可按照防烟分区(而不是防火单元)考虑;但是建筑专业按照防火单元划分了,就要按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设计。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3.2条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这一条是否可参照《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第23条当其建筑净高大于10.7m 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答:不可以。

15、高层住宅建筑(不超过100m),右边前室算是独立前室还是共用前室?楼梯间送风的情况下前室是否需要正压送风?
图15
答:图中右边不是独立前室,应设正压送风。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术语第2.1.19,“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才叫独立前室,所以右边的不应称为“独立前室”。按照《标准》第3.1.5.1条,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以仅在楼梯间送风,该情况显然不行。

16、某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设置排烟,该内走道宽度为2.1m,局部宽度大于2.5m(与走廊连通的电梯厅、门厅、休息区等部位),其长边长度不大于60m,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2.4条注1要求,该走道是否可以按一个防烟分区考虑?另外注1 的要求是否对走道的净高不做要求?
答:可以,注1的要求与走道的净高无关。

17、某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设置排烟且采用自然排烟,走道按照相关要求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6.3.3条要求,该走道在每个防烟分区的两端是否各需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即存在两个防烟分区分隔处是否共需要设置4㎡的排烟窗)。
答:不需要。(有争议)

18、关于走道的自然排烟,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3.4条设计时,在两端开窗的情况下,开窗面积满足走道建筑面积2%的同时是否考虑不小于2㎡(即还要满足4.6.3.3条的要求)。例如:走道建筑面积100㎡,两端开窗,其周边有房间需要排烟,按4.6.3.4条计算走道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为2㎡,两端分别开1㎡;同样的走道,如果其周边房间不需要排烟,按4.6.3.3条要求走道的两端要分别开2㎡的排烟窗。如此比较,前种情况下每个排烟窗开启面积是否还要不小于2㎡。
答:符合GB51251-2017第4.6.3条第4 款的走道,开窗面积满足走道建筑面积2%就可以,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19、例如一个综合楼总高度84.6m,一层4.5m,二、三层4.2m,四至二十四层3.4m。一层入口大堂上空,大堂净高8.5m,采用自然排烟时,大堂的所需有效排烟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3.2条表4.6.3中其他公共建筑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窗处风速计算还是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5条中庭排烟量计算?入口大堂自然排烟窗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3.2条表4.6.3中其他公共建筑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窗处风速计算时,大堂的所需有效排烟面积:第一种情况,大堂不吊顶,室内净高为8.5m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为55.23㎡(按无喷淋场所);第二种情况,大堂吊顶,室内净高为7.9m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为36.04㎡(按照有喷淋)。入口大堂自然排烟窗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5.1条中庭排烟量及自然排烟窗处风速计算有效开窗面积时,大堂的所需有效排烟面积为59.44㎡。
答:应按照建筑功能确定;除中庭外均按照高大空间考虑。(大堂内不管设不设吊顶肯定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所以应按有喷淋场所确定排烟量;建筑专业不符合中庭条件应按高大空间计算。)

20、住宅地下室内各个房间面积均小于50㎡,总面积大于200㎡时,储藏室排烟量按GB15251-2017中4.6.3的那一款设计?不管储藏室面积如何,风机是否可以按13000m³/hx1.2 选择风机。
答:可以。

21、设充电桩的汽车库,车库的排烟及送风是否根据防火单元分别设置?车库充电桩条件仅为预留的情况下,防排烟系统能否预留,后期按桩充电桩后另行设计?
答:设充电桩的汽车库,建议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及补风系统。建筑专业车库充电桩条件仅为预留时,暖通专业防排烟系统可以预留。和第13条问题基本相同。

22、GB51251-2017第4.6.3-3条,仅在走道设置排烟时,自然排烟需要走道两端均设置2㎡的自然排烟窗且两端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的2/3。与走道相连的房间小于100㎡的房间是否可以设置自然排烟设施,让走道排烟可以卡GB51251-2017第4.6.3-4条,这样的话走道自然排烟比较容易实现。
答:不可以。

23、走道宽度大于2.5m时,走道排烟还能否按照GB15251-2017中4.6.3-3 条设计。
答:可以。此条解答参照第16条。)

24、地下2 层封闭楼梯间,如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楼梯半层休息平台处加井道通至楼梯间一层顶置固定窗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详见GB51251-2017第3.3.11 条规定。
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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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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