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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员


3.2.1 管理人员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备专业对口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
    3 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3.2.2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后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应保存相关档案。
3.2.3 管理人员应责任明确,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掌握有关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并应具有安全、卫生、节能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3.2.4 管理人员应定期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并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文说明
3.2.1 本条为运行管理班组构建的要求。
    目前一些建筑管理者并不重视运行管理班组的构建,很多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人员不足、水平不够、设备仪表缺乏等现象。这种现状会导致系统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使用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系统和设备寿命大大折损等问题出现,从投资上得不偿失。因此本条规定在人员、设备和仪表等方面应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3.2.2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
    用人部门应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目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培训和考核比例较低,培训水平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应得到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3.2.3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原则。
    对管理人员具体的要求包括了解系统知识、掌握实际情况,要求具有节能意识和认识,同时强调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和负责、实事求是并明确责任。
3.2.4 本条为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系统的运行状况,特别是能耗状况,应对用户公开,并应进行能源审计,定期告知管理者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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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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