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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卫生要求


4.3.1 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4.3.2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清洁,并应远离化学性或生物性污染源、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吊顶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处的保护网及防雨措施应定期检查、清洗。
4.3.3 新风量宜按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
4.3.4 空调冷却水和冷凝水的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空调水系统的水质。
4.3.5 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4.3.6 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或更换。
4.3.7 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冷凝水应能顺利排出。
4.3.8 空调房间内的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
4.3.9 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加湿器设置部位应定期检查,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滋生现象。
4.3.10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干燥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4.3.11 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且应进行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水处理工作。
4.3.12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检验,应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应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2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清洗:
      1)通风系统不满足卫生要求或存在其他污染;
      2)系统性能下降;
      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3 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采用目测法检验时,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碎片和非黏合物质;
      2)当采用称质量法检验时,应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样和测量,残留尘粒量应少于1.0g/㎡;
      3)当采用阻力测试法检验时,应通过压差计测试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等被清洗部件的前后静压差,阻力损失应在常规范围内。
4.3.13 当空调通风系统中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空气处理设备、风管及其服务的功能房间进行消毒,并应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药剂和器械。消毒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财产不受伤害。
4.3.14 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免排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他空调房间。
4.3.15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为新风量卫生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3.0.6条设计最小新风量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人)]
表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
    2 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居住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2的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表2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表3 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表3 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3 高密度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人)]
表4 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新风量的大小与能耗和运行费用密切相关,如果一直按照设计的较大新风量供应新风,将消耗较多的新风处理用冷、热量,应合理减少新风量。例如,对影院、体育馆、大型会议室等人员密度变化较大、停留时间不久(小于3h)的场合,参照美国采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标准ASHRAE,新风量可以适当减少,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的方法,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值增加和减少新风量,使二氧化碳浓度满足卫生要求。
    二氧化碳可以作为室内空气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值。根据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新风供应量不但能够满足人员卫生和节能的双重要求,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4.3.2 本条为新风口卫生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计中已经考虑到了新风吸入处的环境清洁,但是实际情况中,如装修变更等原因致使室内外环境发生了调整和变化,会破坏清洁环境,因此,本条强调保持环境清洁,保证新风不被污染。
4.3.3 本条的目的是强调风平衡的实现和保持。
    设计新风量,需要在风平衡的调试过程中实现。在之后的运行中,特别是系统改造或调整之后,风量分配的平衡可能被打破,此时需要重新调试风平衡。
4.3.4 本条为空调水质卫生要求。
    机械压缩式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却水和补充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要求。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的冷却水和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及《蒸汽和蒸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要求。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加湿装置水槽等应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采样量200mL军团菌不得检出的要求。
4.3.5 本条为空气处理设备部件卫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前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如三个月以上)后再次运行之前,需对空气处理设备内部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一方面可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积聚在设备内部的灰尘、微生物等污染物随送风气流进入室内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
4.3.6 本条为空气过滤器、加热器卫生要求。
    空气过滤器使用一段时间后,过滤器表面会截留积聚一些灰尘和颗粒物,在潮湿空气长期作用下会紧密附着在过滤器表面,不宜脱落和剥离。一方面,空气过滤器阻力会随着灰尘的积聚逐渐增大;另一方面,随着气流压力的作用,空气过滤器上的部分微粒会渗透穿过过滤器表面,进入风道形成二次污染。因此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若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当空气过滤器终阻力达到初阻力的2倍时,应进行清洗或更换)进行清洗或更换。
    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翅片容易积聚灰尘、堆积污垢,堵塞翅片,致使换热效率下降;且该部件经常处于潮湿状态,容易滋生微生物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4.3.7 本条为冷凝水管道水封要求。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冷凝水管道漏风或负压段冷凝水排不出去,防止污染物通过冷凝水管进行传播。
4.3.8 本条为室内风口卫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积聚的灰尘会随着送风气流送入室内,粘附在送风口上,另外室内空气中的尘埃会随气流运动吸附在回、排风口上,应经常擦洗,避免因长期积尘造成霉斑滋生、风口褪色等问题。
4.3.9 本条为凝结水集水部位的卫生要求。
    空气处理设备的冷凝水盘常常由于排水坡度不够或排水管堵塞而积满了凝结水,在这种高湿环境下会使因过滤效果不佳而进入空气处理设备内的灰尘和微生物粘附到集水盘中,当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时,随着机组温度的逐渐回升为微生物迅速地大量繁殖创造了良好的营养和温湿度条件。当空调通风系统再次起动时,微生物繁殖时生成的大量气体以及细菌、霉菌在空气中分散成气溶胶便随送风气流进入室内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所以应定期检查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防止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滋生现象。
4.3.10 本条为设备机房卫生要求。
    干燥、清洁、整齐有序的设备机房一方面便于设备维护保养,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设备机房内藏污纳垢,成为通风空调系统的污染源头。空调处理设备、新风管、回风管漏风时,设备机房内的空气会被抽吸到空气处理设备内,进而随送风气流进入室内。
4.3.11 本条为冷却塔卫生要求。
    做好冷却水系统的水处理,对保证冷却水系统尤其是冷凝器的传热,提高传热效率有重要意义。
4.3.12 本条为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清洁要求。
    本条文在原规范第4.3.13条的基础上,新增了本标准第4.1.12条第3款第3项“阻力测试法”,主要是考虑目测法主观性太大、称质量法操作困难,而提出的一个可操作性强、简单易行的现场检验方法。其他规定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有关内容,具体实施清洗工作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执行。
    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对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有明确规定,应参照执行。
4.3.13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要求。
    原规范条文的表述在被消毒对象的确定上存在歧义,究竟是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还是对房间进行消毒?如果单纯是房间消毒,可以考虑“宜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消毒”。但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微生物污染时,单纯对房间消毒意义不大,应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处理设备、风管及系统所服务的功能房间进行消毒。此时“宜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消毒”这句话不再适用,最好的消毒方式为空调通风系统低风量运行,系统循环消毒。当然,也可以采用房间、空气处理机组、风管分别密闭熏蒸消毒的措施,但这样费时费力。
    在执行本条文时,首先,应确认有必要消毒时再进行消毒工作,不应肓目频繁消毒;其次,不应采用强腐蚀性或易染色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如过氧乙酸等;在消毒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建筑中的工作人员和消毒人员的人身卫生安全。
4.3.14 本条为异味排风要求。
    卫生间、厨房窜味现象在公共建筑中比较普遍,可通过有组织通风的方法予以消除。
4.3.15 本条为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具体参见本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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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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