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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1 大型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应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2 调适所用仪器仪表应确保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和最小分度等级应满足测试项目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 空调通风系统的调适应包括项目立项、资料收集、检查与测试、分析诊断、整改实施和效果验证六个阶段。
5.2.4 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调适范围、目标、预期的费用和时间周期,并应组建调适团队、明确团队各方的职责。
5.2.5 资料收集阶段应收集系统调适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应制定现场检查测试方案。
5.2.6 检查与测试阶段应包括对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现状检查及对设备的性能检测。
5.2.7 分析诊断阶段应依据资料查阅、检查和性能测试的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2.8 整改实施阶段应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并应在整改后开展系统调适。
5.2.9 效果验证阶段应对整改后室内环境的改善情况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2.10 节能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整改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Esave=Eb-Ea+e       (5.2.10)
式中:Esave—一节能措施的节能量;
        Eb——基准能耗,即整改前,一个完整运行周期设备或系统的能耗,也就是整改前的能耗;
       Ea——当前能耗,即整改后的能耗;
         e——调整量。
条文说明
5.2.1 本条为调适的组织实施。
    使用复杂空调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更容易出现设计缺陷以及施工质量、设备运行等问题,因此宜开展空调通风系统的调适。与新建建筑调适相比,既有建筑的原施工单位、设计方及设备供应商等已完成项目建设期间的工作,因此既有建筑调适组织、协调以上各方难度较大,且调适工作也可以是局部的,因此应根据调适工作需要及条件组建调适团队。调适机构作为调适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单位,原则上应参与调适的整个工作过程,以避免由于诊断评估、整改实施和效果验证的各个环节相互脱钩而带来的调适效果无法保证等问题。
    既有建筑的调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调适工作需要及条件组建团队。由于在调适过程中,需要对目前主要设备和系统性能进行测试,因此调适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检测仪表和检测能力。针对大型复杂系统,调适工作宜由项目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负责,以确保调适效果。
    项目技术资料是调适机构了解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缺陷,正确评估目前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业主提交完整资料,包括:
    1 建筑初期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编写的相应技术方案;
    2 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专业的竣工图和设计说明;制冷系统、供热系统及空调BA系统的供应商深化图纸及说明;
    3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平衡调试报告和系统联合运行的调试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4 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曲线、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5 运行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操作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以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6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大部件更换记录;
    7 近几年的系统能耗分析报告或能耗清单。
5.2.2 本条为调适仪表说明。
5.2.3 本条为调适阶段划分。
5.2.4 本条为项目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阶段,业主应向调适机构提供基本的项目资料,包括: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主要设备表、使用情况等建筑基本信息;建筑物至少最近一年的能耗消耗账单和目前建筑所存在问题的描述文件。
    调适机构应该通过与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交流,了解业主的需求,并通过查阅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等手段了解目前建筑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应明确提出本次调适服务的范围、预期的目标、可能采取的技术措施、项目预期费用和时间周期、调适团队构成和各方职责以及业主需要配合的各项事宜。
    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方案比较、专家评审等形式对调适建议书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并与调适机构签订调适协议书,协助调适机构组建调适团队。
5.2.5 本条为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资料收集的具体内容可参照本标准第5.2.3条。现场检查测试方案应包含检查测试范围和内容、检查测试使用仪表、参与人员及其职责、检查测试的流程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5.2.6 本条为检查与测试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增条文。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依据资料收集阶段制定现场检查测试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主要包括:
    1 通过现场调查明确建筑的功能分布、不同功能区域的使用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环境要求和使用时间等相关建筑需求信息。
    2 现场对系统已安装的温度、湿度、流量等测试仪表进行校准,经过校准后,可直接利用系统原有测试仪表获得系统实际运行参数。
    3 如果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建筑物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原设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可考虑重新对系统的负荷进行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对系统容量和配置进行评估。
    4 对主要设备和系统性能进行测试,测试主要涉及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及设备、暖通空调自控系统、电气和照明系统和室内效果。
5.2.7 本条为分析诊断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诊断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依据前期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和性能测试的结果,确定影响舒适度和系统节能效果的主要原因,并应在技术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编写整改措施建议报告。
    整改措施建议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检查测试结果;
    2 目前存在问题的描述;
    3 问题的解决方案;
    4 方案的成本预算;
    5 室内环境改善的目标以及预期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6 室内环境改善目标和节能效果的验证方案;
    7 预期的项目周期。
5.2.8 本条为整改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调适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后,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对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并决定具体实施那些整改措施和具体的实施单位。业主可以选择由调适机构及其团队负责整改方案的实施,也可以选择其他服务商或供应商负责整改方案的实施。
    实施单位依据调适机构出具的整改建议,细化整改实施方案,并提供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等相关技术资料。调适机构负责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调适机构协助业主对整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
    所有整改措施在施工完成后都须进行系统调适。为了保证项目的连续性,整改后的系统调适工作将由调适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编写相应的调适报告。
5.2.9 本条为效果验证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整改后的系统调适完成后,调适机构应组织业主或业主代表、调适团队成员及整改措施的实施单位,按整改措施建议报告中制定的验证方案,对整改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2.10 本条为节能量评估计算方法。
    调整量的产生是由于测量基准能耗和当前能耗时,两者的外部条件不同造成的。外部条件包括:天气、入住率、设备容量或运行时间等,这些因素的变化与节能措施无关,但却会影响建筑的能耗。为了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应把两个时间段的能耗量放到“同等条件”下考察,而将这些非节能措施因素造成的影响作为“调整量”。调整量可正可负。
    “同等条件”是指一套标准条件或工况,可以是整改前的工况、整改后的工况或典型年的工况。通常把整改后的工况作为标准工况,这样将整改前的能耗调整至整改后工况下,即为不采取节能措施时建筑当前状况下的能耗(图1中调整后的基准能耗),通过比较该值与整改后实际能耗即可得到节能量,见图1。
图1 节能量的确定方法
图1 节能量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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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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