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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应急技术措施
6.2.1 对突发事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停止运行。
6.2.2 突发事件中人员疏散区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处。
6.2.3 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
6.2.4 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采取局部排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采用清洁的室外新风来稀释。
6.2.5 当房间中或与人员活动无关的空调通风系统中有污染物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至房间开始使用时室内环境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6.2.6 突发事件期间,应重点防止新风口和空调机房受到非法入侵,可采取关闭新风和排风阀门等方式,并应在重点位置采取警卫或监控手段。
6.2.7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
6.2.8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6.2.9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宜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换气。
6.2.10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应按卫生防疫要求,对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6.2.11 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2.12 从事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6.2.2 突发事件中人员疏散区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处。
6.2.3 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
6.2.4 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采取局部排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采用清洁的室外新风来稀释。
6.2.5 当房间中或与人员活动无关的空调通风系统中有污染物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至房间开始使用时室内环境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6.2.6 突发事件期间,应重点防止新风口和空调机房受到非法入侵,可采取关闭新风和排风阀门等方式,并应在重点位置采取警卫或监控手段。
6.2.7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
6.2.8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6.2.9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宜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换气。
6.2.10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应按卫生防疫要求,对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6.2.11 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2.12 从事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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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管理
- 3.1 技术资料
- 3.2 人员
- 3.3 合同与制度
- 3.4 设备与系统
- 3.5 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统
- 4 安全卫生与环境
- 4.1 一般规定
- 4.2 安全要求
- 4.3 卫生要求
- 4.4 环境要求
- 5 节能
- 5.1 一般规定
- 5.2 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 5.3 节能运行
- 6 应急管理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应急技术措施
- 附录A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 A.1 一般规定
- A.2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
- A.3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评价指标
- 附录B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 附录C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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