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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全要求


4.2.1 当制冷机组采用对人体有害的制冷剂时,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通风系统,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通风系统的各项功能应正常有效。
4.2.2 应减少制冷设备使用和维修时制冷剂的排放量或泄漏量,并宜采取措施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利用。
4.2.3 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并应对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和油料等存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2.4 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不得有过载运转现象。
4.2.5 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燃气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防静电接地装置功能应正常有效。
4.2.6 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应正常工作。
4.2.7 制冷机组、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的基础应稳固,隔振装置应可靠,传动装置应运转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和密封应良好,不得有过热、异常声音或振动等现象。
4.2.8 在有冰冻可能的地区,新风机组或新风加热盘管、冷却塔的防冻设施应在进入冬季之前进行检查。
4.2.9 应定期检查、记录冷水机组冷凝器和蒸发器的进出口压差,其数值不应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
4.2.10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应定期检查。
4.2.11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4.2.1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1 冷水及冷剂水的低温保护装置;
    2 溴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装置;
    3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装置;
    4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装置;
    5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装置;
    6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装置;
    7 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装置;
    8 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装置;
    9 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装置。
4.2.13 压缩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1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2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装置;
    3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装置;
    4 电动机过载及缺相保护装置;
    5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装置;
    6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装置;
    7 冷凝器冷却水的断水保护装置;
    8 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装置。
4.2.14 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有超温、超压现象。
4.2.15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应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清晰醒目,油位应正常,油质应符合设备要求。
4.2.16 空调通风系统的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
4.2.17 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4.2.18 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报告。当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时,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4.2.19 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4.2.20 电加热器的过热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
4.2.21 当房间排风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定期检查排风净化处理的有效性,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本条为使用有害制冷剂的安全要求,是强制性条文。
    制冷剂如R-123等,目前已经被确认对人体有危害,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因此这里将设置防范报警装置作为强制性规定。应急通风系统作为制冷剂泄漏事故重要的处置措施,应做好定期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
4.2.2 本条为减少制冷剂泄漏的要求。
    泄漏制冷剂将直接进入大气成为温室气体,影响全球变暖。国内的维修企业众多,维修操作和制冷剂减排意识的水平差异很大,由于认识不足和长期的不规范操作,维修过程中制冷剂的随意排放,一直是维修行业中的痼疾,因此应减少制冷设备在使用和维修时制冷剂的排放量或泄漏量,并采取有效的回收利用措施,加强制冷剂的回收利用。
4.2.3 本条为安全防护装置及化学品存放的检查要求。
4.2.4 本条为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可靠性要求。
4.2.5 本条为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要求,是强制性条文。
    燃油管道系统的静电火花,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必须杜绝。将原规范条文“必须安全可靠”修改为“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4.2.6 本条为水管道开关的定期检查要求。
4.2.7 本条为机组的基础和隔振要求。
4.2.8 本条为新风机组和冷却塔的防冻要求。
4.2.9 本条为冷水机组进出口压差的检查要求。
    当冷水机组冷凝器和蒸发器的进出口压差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时,将会严重影响冷水机组的换热效果,降低机组效率,严重的需要做通泡除垢处理。本次修订用“其数值不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替换原条文“并应及时清除冷凝器内的水垢及杂物”。
4.2.10 本条为系统防火阀和感烟控制元件的检查要求。
    这项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如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检查。
4.2.11 本条为机房的防火要求。
4.2.12 本条为溴化锂机组的定期检查要求。
4.2.13 本条为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定期检查要求。
4.2.14 本条为制冷机组运行工况的要求。
4.2.15 本条为压缩式制冷机组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要求。
4.2.16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压力容器的检查要求。
4.2.17 本条为氨制冷机房的安全要求。
4.2.18 本条为安全装置和自控装置的作用要求。
4.2.19 本条为冷却塔紧急停机开关的有效性要求。
    本条是为了在检修冷却塔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2.20 本条为电加热器过热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要求。
    电加热器目前应用越来越普遍,其安全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当发热元件超温时,发热元件的过热保护装置应能立即切断加热电源,避免加热物料超温引起结焦、变质、碳化,严重时将导致发热元件烧坏。
4.2.21 本条为室内排风无害化处理要求。
    当房间排风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对排风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有害物质污染周围环境,对人员产生不利影响。为了避免已经被排放的废气再次随空调新风进入室内造成环境污染,应采取合理措施,如高空排放(排风口应高于屋面至少3m),另外排风口在水平方向距新风口、可开启的门窗等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在垂直方向上高于新风口。现在一些办公建筑和实验室混搭,实验室内使用酸碱气体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时,为保护室内人员和周围环境,排风应直接排向室外,并进行高空排放。排风应符合卫生排放标准。确保排风净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气体成分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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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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