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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4.5.1 消防泵
4.5.1.1 车用消防泵
4.5.1.1.1 车用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相关规定。
4.5.1.1.2 消防泵的放余水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应直接将余水排至车外。
4.5.1.1.3 消防泵与底盘发动机功率匹配应满足消防泵额定工况的轴功率与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之比:汽油机不应大于55%;柴油机不应大于60%。
4.5.1.2 供水系统用浮艇泵
4.5.1.2.1 浮艇泵应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浮艇泵在额定压力下的流量应不小于供水系统的额定流量;
b)如驱动系统为液压系统,液压油温度不应超过75℃;
c)如驱动系统为电机驱动,绝缘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d)如驱动系统为发动机直接驱动,参数应满足GB7956.2-2014的要求。
b)如驱动系统为液压系统,液压油温度不应超过75℃;
c)如驱动系统为电机驱动,绝缘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d)如驱动系统为发动机直接驱动,参数应满足GB7956.2-2014的要求。
4.5.1.2.1.2 浮艇泵应进行静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有渗漏、冒汗等缺陷。
4.5.1.2.1.3 浮艇泵应进行静水压强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5.1.3 供水系统用增压泵
4.5.1.3.1 增压泵增压能力应不小于0.8MPa。
4.5.1.3.2 增压泵应与浮艇泵协同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
4.5.2 消防管路
4.5.2.1 一般要求
4.5.2.1.1 所有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4.5.2.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4.5.2.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4.5.2.1.3 车载固定消防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进水管路应为GB/T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出水管路应为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
4.5.2.2 消防泵进水管路
4.5.2.2.1 当车载消防泵进水口设在侧面时,应在车辆两侧均设进水口,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2.2 额定流量不小于100L/s的泵浦车进水管路应设置阀门,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2.3 进水管路应保证45s内能够放尽进水管路内的余水。
4.5.2.2.4 进水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0.8MPa压力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
b)在1.2MPa压力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b)在1.2MPa压力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3 消防泵出水管路
4.5.2.3.1 出水管路的通径和数量应保证泵浦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出水流量。
4.5.2.3.2 出水管路应保证45s内能够放尽出水管路内的余水,放余水应方便操作。
4.5.2.3.3 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大于1.2m时,出水口应向下倾斜,且出水口中心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
4.5.2.3.4 出水管路与消防泵连接处应安装止回阀,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3.5 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管路及各连接处不应出现渗漏。
4.5.2.3.6 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5.2.3.7 出水管路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出水管路最大工作压力下,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在不使用辅助装置的前提下不应大于200N;
b)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按正常操作方法可开启和关闭;
c)当出水管路中没有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应大于50N;
d)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如设置出水阀,应满足无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大于100N;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大于300N。
b)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按正常操作方法可开启和关闭;
c)当出水管路中没有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应大于50N;
d)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如设置出水阀,应满足无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大于100N;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大于300N。
4.5.2.3.8 出水阀应有指示启闭方向的指示标牌,在出水阀操作位置可见处应有“缓慢打开出水阀”的警示标牌,出水阀结构上应保证从开启至最大开度所用的时间应大于5s。
4.5.3 消防炮
4.5.3.1 泵浦车配备的消防炮喷射性能应符合GB19156的要求。
4.5.3.1 泵浦车配备的消防炮喷射性能应符合GB19156的要求。
4.5.3.2 车顶消防炮装车后的俯角不应小于7°。
4.5.3.3 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的进水管路均应设置控制启闭的阀门。
4.5.3.4 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应有锁紧机构,锁紧机构能够在消防炮喷射时可靠锁止在任意俯仰和回转角度。
4.5.3.5 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采用无线遥控时,无线遥控信号不应对消防车其他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工作造成干扰。
4.5.4 泵浦车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
4.5.4.1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应满足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要求:在大气压力为101kPa下,消防车引水装置所能形成的最大真空度不应小于85kPa。
4.5.4.2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引水系统的密封性在最大真空度条件下,1min内真空度的降低数值不应大于2.6kPa。
4.5.5 泵浦车最大吸深时消防泵的性能、引水时间
4.5.5.1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在大气压力101kPa、水温20℃下时,最大吸深不应小于7m。引水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4.5.5.2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在最大吸深时,消防泵的流量和出口压力应满足表2的要求。
4.5.6 泵浦车连续运转要求
4.5.6.1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6h连续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b)发动机无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小于90℃;
d)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小于95℃;
e)变速器及取力器的润滑油温度应小于100℃;
f)取力器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应小于100℃。
b)发动机无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小于90℃;
d)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小于95℃;
e)变速器及取力器的润滑油温度应小于100℃;
f)取力器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应小于100℃。
4.5.6.2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12h连续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底盘发动机和附加发动机转速均不应超过额定转速;
b)发动机无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小于90℃;
d)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小于95℃;
c)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75℃。
b)发动机无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小于90℃;
d)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小于95℃;
c)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75℃。
f)消防泵压力、流量满足企业公布值,且最低流量应满足4.5.1.1~4.5.1.3的要求。
4.5.7 泵浦车超负荷运转性能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应进行超负荷运转试验,发动机和消防泵应工作正常,无过度振动、漏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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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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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特殊要求
- 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 4.4 底盘改制要求
- 4.7 仪器、仪表的要求
- 4.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
- 4.9 警报灯具
- 4.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11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试验
- 5.3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 5.4 底盘改制试验
- 5.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
- 5.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特殊要求试验
- 5.7 仪器、仪表的要求检查
- 5.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检查
- 5.9 警报灯具试验
- 5.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11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 7.3 贮存
- 附录A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消防车的分类及型号
- 附录B 供水系统的组成
- 附录C 供水系统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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