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整车要求试验
5.2.1 检查泵浦车的性能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在满载条件下行驶100km后,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2h;
b)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应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4h;
c)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6245中的要求进行修正;
d)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b)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应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4h;
c)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6245中的要求进行修正;
d)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5.2.2 检查泵浦车的转速控制器,并查看操作处各指示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2.3 检查泵浦车的各自动控制机构,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 检查操作面板上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压力表的连接方式及连接管处的标识,用游标卡尺测量连接螺纹直径和长度,用螺纹规测量螺距,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 检查泵浦车操作面板侧的出水口,分别用卡尺和卷尺测量其直径和离地高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6 检查供水系统泵浦车的外部蓄电池充电接口,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6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1 基本要求试验
- 下一节:5.3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4.3 操作说明和标识要求
- 4.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特殊要求
- 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 4.4 底盘改制要求
- 4.7 仪器、仪表的要求
- 4.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
- 4.9 警报灯具
- 4.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11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试验
- 5.3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 5.4 底盘改制试验
- 5.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
- 5.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特殊要求试验
- 5.7 仪器、仪表的要求检查
- 5.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检查
- 5.9 警报灯具试验
- 5.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11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 7.3 贮存
- 附录A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消防车的分类及型号
- 附录B 供水系统的组成
- 附录C 供水系统附件要求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