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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特殊要求
4.6.1 供水系统要求
4.6.1.1 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200L/s、供水距离不应小于3km。
4.6.1.2 大流量供水系统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200L/s。
4.6.1.3 远程供水系统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0.2MPa、供水距离不应小于3km。
4.6.2 吸水模块要求
4.6.2.1 吸水模块应防腐、防锈。
4.6.2.2 吸水模块施放到水体中动作应顺畅,施放时间不应大于5min。
4.6.2.3 吸水模块在浅水位工作时,最低吸深水位不应大于1000mm,且满足额定工况下性能要求。
4.6.2.4 吸水模块吸水口端应设置滤水装置,不应通过直径大于10mm的颗粒。
4.6.2.5 吸水模块在工作时不应倾翻。
4.6.3 增压模块要求
4.6.3.1 增压模块选用的泵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6.3.2 增压泵增压能力不应小于0.8MPa。
4.6.4 自装卸机构要求
4.6.4.1 自装卸模块应方便装卸。
4.6.4.2 自装卸模块应设置防滑移装置。
4.6.4.3 自装卸模块施放和回收时间不应大于120s。
4.6.4.4 拉臂钩与厢体连接部位应采用耐磨损和防撞措施。
4.6.4.5 在满载状态下,厢体在最大自装卸角度下放置2h后,厢体的变形不应影响厢门的正常启闭。
4.6.4.6 自装卸机构连续装卸50次后,厢体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固定连接不应松脱,冷却液、液压油、润滑油、燃油、电解液等不应泄漏。
4.6.5 自行走机构要求
4.6.5.1 自行走机构最高行驶速度不应小于2km/h。
4.6.5.2 自行走机构最大爬坡不应小于25%。
4.6.5.3 自行走机构最大转弯直径应不大于该机构长度宽度之和的2倍。
4.6.5.4 自行走机构越障高度不应小于200mm。
4.6.5.5 采用无线遥控的自行走机构,遥控距离不应小于100m。
4.6.5.6 采用无线操控的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4.6.6 随车吊要求
4.6.6.1 在车辆行驶状态时,随车吊回转部分不应发生相对转动,吊臂应能固定、锁紧牢靠。
4.6.6.2 随车吊的最大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所需起吊质量。
4.6.6.3 随车吊的最大工作幅度不应小于所需幅度,在该幅度下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所需起吊质量。
4.6.6.4 随车吊臂头部、吊钩等突出部位,应涂刷警示标志。
4.6.6.5 配有卷扬机构的随车吊,在卷扬机构上应设置排线或导线装置,保证钢丝绳排列整齐。
4.6.6.6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随车吊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起升载荷及所对应幅度等内容。
4.6.6.7 随车吊动作应平稳、准确,不应有爬行、振颤、发卡、漏油等异常现象。
4.6.7 供水线路要求
额定工况时,远程供水系统和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每1000m供水线路压力损失不应大于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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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4.3 操作说明和标识要求
- 4.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特殊要求
- 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 4.4 底盘改制要求
- 4.7 仪器、仪表的要求
- 4.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
- 4.9 警报灯具
- 4.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11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试验
- 5.3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 5.4 底盘改制试验
- 5.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
- 5.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特殊要求试验
- 5.7 仪器、仪表的要求检查
- 5.8 器材摆放、固定和配备检查
- 5.9 警报灯具试验
- 5.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11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 7.3 贮存
- 附录A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消防车的分类及型号
- 附录B 供水系统的组成
- 附录C 供水系统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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