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消防设施


7.1.1 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7.1.2 加氢站灭灾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2 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²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条文说明
7.1.1 为确保加氢站运行安全,根据目前加氢站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稳定运营的工程实践经验,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补充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同时删除合建站内容。
7.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中第9.0.10条的相关规定制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中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