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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


7.2.1 加氢站氢气进气总管上应设紧急切断阀。手动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氢气源。
7.2.3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作为加氢站内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时,宜按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7.2.4 储氢容器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加氢枪之间,应设置切断阀、氢气主管切断阀、吹扫放空装置、紧急切断阀、加氢软管和加氢切断阀。
7.2.5 储氢容器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应设置与加氢机相匹配的加氢过程自动控制的测试点、控制阀门、附件等装置。
7.2.6 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所有氮气吹扫口前应配置切断阀、止回阀。吹扫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0.5%。
7.2.7 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内容器和真空夹层均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
    2 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内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量设计应计及液氢迅速相变为氢气导致的超压危险。
7.2.8 液氢增压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氢增压泵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 液氢增压泵应设置进口、出口压力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 液氢增压泵系统应设控制柜频率过高、过低报警装置;
    4 液氢增压泵应设温度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5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7.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氢气加氢站内一旦发生着火燃烧或其他事故时,为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应首先切断加氢站进站氢气源,即时查明和处理事故。紧急切断阀的形式有自动切断阀或手动切断阀。当设置手动紧急切断阀时,为及时快捷地切断氢气源,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或远距离操作,为此制定本条规定。
7.2.2 此条删除。相关内容已在前面各相应章节中补充。
7.2.3 本条指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作为站内储氢容器使用时的安全要求,作此修改表述更清晰。
7.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是加氢站的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加氢枪之间阀门设置的要求。为确保加氢过程的安全稳定地运行,在储氢容器与加氢枪之间至少应设置如图1所示的各种阀门,这些阀门分别设在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内,这些阀门的功能、规格、型号应根据具体加氢站规模、加氢过程的控制要求确定,有的应选用自动控制阀门以实现分阶段加氢的要求。各种阀门的使用功能主要是:设置储氢容器切断阀是为实现分阶段加氢和便于进行单个储氢容器的维护、检修;设置主管切断阀,可将储氢系统与加氢机分开进行维修和安全紧急切断、分割;设置吹扫放空装置,可对氢气管路分别进行置换吹扫,以进行维修等;加氢切断阀是用于加氢操作。

图1 与加氢枪之间的阀门设置示意
1—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2—储氢容器切断阀;3—主管切断阀;4—吹扫放空装置;5—紧急切断阀;6—加氢软管;7—加氢切断阀;8—加氢枪
7.2.5 将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修改为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表述更准确。
7.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加氢站的氢气系统和设备,在试运转、开车、停车和检修时,为将系统或设备中残留的氢气或空气吹除干净,均应采用氮气吹扫置换。氮气吹扫置换时,尤其应注意将氢气系统或设备的死角、末端的残留气体吹除干净,并采样分析规定位置处氢中氧或氮中氧的浓度,达到规定值,方可进行设备启动、开停车或动火检修。据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中该值均为可燃气体着火爆炸下限的20%,本条规定吹扫置换用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0.5%。
7.2.7 新增条文。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 18442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安全泄放装置和安全泄放的要求及实际使用经验制定。
7.2.8 新增条文。液氢增压泵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同类型低温增压泵需采取的安全泄放、超限报警、超限停机等安全措施。国际标准ISO 19880-1 Gaseous hydrogen-Fuel-ling station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对液氢相关的供应系统安全与运行也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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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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