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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加氢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A.0.1有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A. 0.2 加氢机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2):
    1 加氢机内部空间为1区;
    2 以加氢机外轮廓线为界面,以4.5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氢机顶部以上4.5m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为2区。

图A.0.2 加氢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0.3 室外或罩棚内储氢容器或瓶式储氢压力容器组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3):
图A.0.3
    1 设备本身为1区;
    2 以设备外轮廓线为界面,以4.5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区域为2区;
    3 设备的放空管应集中设置。从氢气放空管管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以上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A. 0.4 氢气压缩机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4)。
    1 房间内的空间为1区;
    2 以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
    3 从氢气放空管管口计算,半径4.5m的区域和顶部以上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A. 0.5 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5):
    1 设备内为1区;
    2 以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的外轮廓线为界面,以4.5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为2区。

图A.0.4 氢气压缩机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A.0.5 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条文说明
A.0.3 “氢气储气瓶组”修改为“瓶式储氢压力容器组”,“储氢罐”修改为“储氢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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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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