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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系统控制


4.0.1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4.6条,“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行”,《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2.2条“排烟防火阀在280°C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理解为各排烟支路上的排烟防火阀也需联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的解释,仅需联动排烟风机入口的280℃排烟防火阀。
4.0.2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1.2.4条,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2.2.4条,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这里的自动启动是指通过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还是需要单独拉线实现?
    标准中无单独拉线要求,实现消防联动即可。
4.0.3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2.2.4条,“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风机自动启动”,是否是指排烟系统中一定要设置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第5款排烟防火阀280度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还是排烟系统中任一排烟防火阀?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须设置常闭排烟阀或常闭排烟口,排烟系统仅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可不受此限制,但应设置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信号按钮。排烟风机、补风机采用就地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功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排烟防火阀为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
4.0.4 防排烟系统的联动动作和自动动作的控制措施是否不需要再通过消防控制室来执行?只是将各种“动作”的结果和状态反馈信号给消防控制中心?
    仍需要和消防控制室有信号来往,同时将各种“动作”的结果和状态反馈信号给消防控制中心。通过温度释放启动的排烟窗,宜将各种“动作”的结果和状态反馈信号给消防控制中心。
4.0.5 《建筑防排烟标准》对防烟系统划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送风系统,对排烟系统划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然而,对于补风系统的形式没有进行表述。请问:补风系统是否是也分为自然补风和机械补风?倘若是,则根据《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5.5条的规定,对于手动可开启外窗的补风设施也要“联动控制”吗?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5.3条,明确补风系统分为自然进风和机械送风方式。
    自然补风(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补风(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或自动开启设施,当设置自动开启设施时,应与排烟系统联动。
4.0.6 加压送风机、排烟机、补风机现场手动启动装置是否应设置在机房外?
    由电气专业确定。
    现场手动启动是指“机房内的现场”,不是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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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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