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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7.1 灭火器的选择
7.1.1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7.1.2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7.1.3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 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 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7.1.4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7.1.5 D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7.1.6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7.2 灭火器的设置
7.2.2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2.3 设置在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 GB50140-2005 表 5.2.1 的规定。
7.2.4 设置在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 GB50140-2005 表 5.2.2的规定。
7.3 灭火器的配置
7.3.2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 GB50140-2005 表 6.2.1 的规定。
7.3.3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 GB50140-2005 表 6.2.2 的规定。
7.4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4.2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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