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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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控制


4.1 防烟系统
4.1.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4.1.2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4.1.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室内压力探测点设置在楼梯间或前室处,室外压力探测点不应设于管道井、电梯井等)。

4.2 排烟系统
4.2.1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仅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需具备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功能)。
4.2.2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 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2.3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2.4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4.2.5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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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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