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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5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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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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