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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机电设备周围0.5m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消防设施周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不应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b)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
    c)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
    d)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且应砌至梁、板底;
    e)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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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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