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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8.5.3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8.5.4 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
8.5.5 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8.5.6 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8.5.7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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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安全责任
- 5.1 通用要求
- 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 5.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
- 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
- 5.8 保安人员的职责
- 5.9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
- 5.10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
- 5.11 员工的职责
- 6 消防组织
-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 7.1 通用要求
- 7.2 消防安全例会
- 7.3 防火巡查、检查
-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 7.6 消防设施管理
- 7.7 火灾隐患整改
-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7.12 消防档案
- 8 消防安全措施
- 8.1 通用要求
- 8.2 宾馆
- 8.3 商场
- 8.4 公共娱乐场所
- 8.5 学校
- 8.6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9.1 预案
- 9.2 组织机构
- 9.3 预案实施程序
-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 9.5 消防演练
-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 附录A(资料性) 防火巡查记录表格
- 附录B(资料性) 防火检查记录表格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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