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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通风和空气调节


8.3.1 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火炸药生产厂房,其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个危险品生产间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为一个系统。对于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的局部排风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
    2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岗位的局部排风除尘,宜采用湿法方式处理,且除尘器应置于排风系统的负压段上。
    3 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构件作为排风管道。
    4 排风管道或设备内有可能沉积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应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设有大于1%的坡度。
8.3.2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
8.3.3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通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系统的风管上设置止回阀时,送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 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排风系统,送风机及电机应采用防爆型,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
    3 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4 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8.3.4 火炸药生产厂房均应设置单独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该室的门、窗不应与危险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8.3.5 各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8.3.6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并应架空敷设。风管涂漆颜色应与火炸药粉尘的颜色易于分辨。
8.3.7 火炸药生产厂房中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风管还应具有防(导)静电性能。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条文说明
8.3.1 本条是对机械排风系统设计的规定:
    1 总结事故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排风系统的布置要符合“小、专、短”的原则。
    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个危险品生产间分别设置。主要是考虑到生产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蔓延扩大,把危害程度减少到最低限度。
    “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火焰及冲击波通过风管而扩大到无关的房间。
    排气系统主要是指排除沥青、蜡蒸汽的系统,如果排气系统与排尘系统合为一个系统,会使炸药粉尘和沥青、蜡蒸汽一起凝固在风管内壁,不易清除,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对于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局部排风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主要是考虑防止风管的传爆而引起事故的扩大。如粉状铵梯炸药混药厂房内的每台轮碾机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2 考虑到往日的爆炸事故,对于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排风系统,推荐采用湿式除尘器除尘。目前常用的湿式除尘器为水浴除尘器,因为水浴除尘器使药粉处于水中,不易发生爆炸。同时将除尘器置于排风机的负压段上,其日的是为使粉尘经过净化后,再进入排风机,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构件作排风道,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4 设置风管清扫孔及冲洗接管等也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将留在风管内的火药、炸药粉尘清理干净。
8.3.2 凡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和气体的厂房,原则上规定了这类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只能用直流式,不允许回风。若将其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循环使用,会使粉尘浓度逐渐增高,当遇到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爆炸,故空气不应再循环。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处安装止回阀是防止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会倒流入通风机或空气调节机内。
    黑火药的摩擦感度和火焰感度都比较高。特别是含有黑火药粉尘的空气在风管内流动时,会产生电压很高的静电火花,引起事故。为安全起见,规定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
8.3.3 本条是对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通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规定:
    1 因进风系统的风机是布置在单独隔开的送风机室内,由于所输送的空气比较清洁,送风机室内的空气质量也比较好,所以规定了当通风系统的风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 排除含有火药、炸药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由于系统内外的空气中均含有火药、炸药粉尘或气体,遇火花即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为此,规定了其排风机及电机均为防爆型。通风机和电机应为直联,因为采用三角胶带传动会由于摩擦产生静电而发生爆炸。
    3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空气中,仍会含有少量的火药、炸药粉尘,所以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仍应采用防爆型。
    4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其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采用防爆阀门,是因为防爆阀门在调节风量、转动阀板时不会产生火花。
8.3.4 本条规定是为了当厂房发生事故时,通风机室和空气调节机室内的人员和设备免遭伤害和损坏。
8.3.5 抗爆间室发生的爆炸事故比较多,发生事故时,风管将成为传爆管道。为了避免一个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波及另一个抗爆间室或操作走廊而引起连锁爆炸,因此,规定了抗爆间室之间或抗爆间室与操作走廊之间不允许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8.3.6 采用圆形风管主要是为了减少火药、炸药粉尘在其外表面的聚集,且便于清洗。规定风管架空敷设是为了一旦风管爆炸时减少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并便于检修。
    风管涂漆颜色应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易于区分,其目的是在火药、炸药生产厂房中,易于发现风管外表面所积存的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便于及时擦洗。
8.3.7 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进一步扩大,规定了风管及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规定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风管应有防(导)静电性能,是为了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燃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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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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