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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结构体系


4.1.1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分析模型应反映结构的实际受力状态,构件间连接、结构与基础连接的力-变形关系选取应合理;结构分析模型的确定应基于力学原理和工程经验,或经过试验验证。
    2 动力分析中应计入相关结构构件及其质量、强度、刚度和阻尼比,以及对动力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的非结构构件。
4.1.2 木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
    2 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应考虑不同的使用条件;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4 应进行结构抗倾覆验算;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导致结构倒塌的重要结构,应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
    6 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木结构公路桥尚应进行构件和连接的疲劳验算。
4.1.3 木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弯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振动舒适度验算;
    3 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下,应进行结构层间位移验算;
    4 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状况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计算分析模型的选取要求,对木结构计算分析尤为重要。
    1 运用结构分析模型对工程结构进行分析是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结构分析模型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态,模型中连接节点的假定应符合结构中节点的实际工作性能。分析模型的符合性是结构安全的关键和最根本的保障,故结构分析模型应具有可接受精确度且能预测结构响应。结构分析模型应经判断确认其合理和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若无可靠的理论依据时,应采取试验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做专题研究后确定。
    2 动力分析是指结构在动力荷载作用下响应和性能的分析。主要是由已知结构和动力荷载来计算结构的响应,以确定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动力特性,为改善结构性能、合理进行设计提供依据。结构动力分析不仅要考虑动力荷载和响应随时间而变化,还要考虑结构因振动而产生的惯性力和阻尼效应。
4.1.2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设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界定如下: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4.1.3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设计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界定如下: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2)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3)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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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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