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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根据砌体结构的特性,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要求。
4.1.2 砌体结构构件应依据其受力分别计算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受弯及受剪等承载力,应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安全性要求。
4.1.3 砌体结构各种墙、柱构件应进行高厚比验算,应保证构件稳定性。
4.1.4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偏心距e不应大于0.6y,y为截面重心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4.1.5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
4.1.6 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4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5 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6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4.1.7 砖烟囱块体材料应选用烧结普通砖,且高度不应大于60m。抗震设防烈度8度Ⅲ类场地和Ⅳ类场地及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不应用砖烟囱。
条文说明
4.1.1 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设计有别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由于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较差,抗拉、弯、剪的能力低,且鉴于我国砌体主要用作受压构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砌体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由相应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性的构造措施加以保证。如限制墙、柱的高厚比,控制横墙的最大水平位移,限制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以及为增强砌体结构构件的整体性和耐久性而采取的一系列构造措施。
对于砌体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俄罗斯建筑法规《砖石与配筋砖石结构》列有“按第二极限状态(开裂、裂缝开展与变形极限状态)”的计算方法和规定,但实践表明,其应用和收效甚微。《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指出,“在无筋砌体结构中,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对于裂缝和挠度,无须单独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认为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也会产生裂缝,故强调通过适当的规定和构造来解决。
4.1.2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结构承载能力验算作出规定。砌体结构构件主要用作墙和柱,荷载作用下其破坏形式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及受剪破坏等,这些破坏形式均会导致结构构件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应按照《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构件承载能力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4.1.3 砌体结构墙、柱构件的高厚比超过一定范围,构件的承载力会急剧降低,对各种墙、柱构件的高厚比验算对于保证墙和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
4.1.4 试验研究表明,砌体轴心受压时,对于砖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约为破坏荷载的50%~70%,对于石砌体仅为30%,表明砌体受压时易产生裂缝;对于砌块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与破坏荷载接近,表明砌体开裂即濒临破坏。砌体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更易产生裂缝,并随着偏心距的增加,沿构件截面产生水平裂缝,不仅砌体截面受压承载力显著下降,更易产生严重的脆性破坏。俄罗斯规范《砖石结构与配筋砖石结构》规定,计算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大于0.7y时,尚应进行砌体灰缝的裂缝开展计算。本规范结合国内工程经验规定,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应超过0.6y,与俄罗斯规范相比较,提高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安全性。
4.1.5 工程实践表明,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设拉结钢筋是提高墙体稳定性和房屋整体性的重要措施之一。该项措施对防止墙体温度或干缩变形引起的开裂也有一定作用。
4.1.6 汶川地震灾害的经验表明,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有可靠连接,才能保证楼面板的整体作用,增加墙体约束,减小墙体竖向变形,避免楼板在较大位移时坍塌。在实际工程中,预制板端之间的拉结措施一般为板端预留的胡子筋结合增设钢筋进行混凝土灌缝处理,以加强板间连接及板与墙体或梁的连接;顺板跨方向的预制板间的拉结措施,一般可在板面设置与板长方向垂直的拉结筋,并结合板间混凝土灌缝及圈梁或梁的混凝土浇筑,以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以及与墙体或梁的连接可靠性。本条是保证房屋整体性的主要措施之一。
4.1.7 本条对砖砌烟囱的适用范围从适用高度以及抗震设防烈度方面作出规定。砖烟囱的抗震性能较差,即使是配置竖向钢筋的砖烟囱,遇到较高烈度的地震仍难免发生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高烈度区砖烟囱的竖向配筋量很大,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而造价与钢筋混凝土烟囱相差不大。
对于砌体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俄罗斯建筑法规《砖石与配筋砖石结构》列有“按第二极限状态(开裂、裂缝开展与变形极限状态)”的计算方法和规定,但实践表明,其应用和收效甚微。《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指出,“在无筋砌体结构中,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对于裂缝和挠度,无须单独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认为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也会产生裂缝,故强调通过适当的规定和构造来解决。
4.1.2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结构承载能力验算作出规定。砌体结构构件主要用作墙和柱,荷载作用下其破坏形式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及受剪破坏等,这些破坏形式均会导致结构构件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应按照《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构件承载能力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4.1.3 砌体结构墙、柱构件的高厚比超过一定范围,构件的承载力会急剧降低,对各种墙、柱构件的高厚比验算对于保证墙和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
4.1.4 试验研究表明,砌体轴心受压时,对于砖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约为破坏荷载的50%~70%,对于石砌体仅为30%,表明砌体受压时易产生裂缝;对于砌块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与破坏荷载接近,表明砌体开裂即濒临破坏。砌体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更易产生裂缝,并随着偏心距的增加,沿构件截面产生水平裂缝,不仅砌体截面受压承载力显著下降,更易产生严重的脆性破坏。俄罗斯规范《砖石结构与配筋砖石结构》规定,计算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大于0.7y时,尚应进行砌体灰缝的裂缝开展计算。本规范结合国内工程经验规定,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应超过0.6y,与俄罗斯规范相比较,提高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安全性。
4.1.5 工程实践表明,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设拉结钢筋是提高墙体稳定性和房屋整体性的重要措施之一。该项措施对防止墙体温度或干缩变形引起的开裂也有一定作用。
4.1.6 汶川地震灾害的经验表明,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有可靠连接,才能保证楼面板的整体作用,增加墙体约束,减小墙体竖向变形,避免楼板在较大位移时坍塌。在实际工程中,预制板端之间的拉结措施一般为板端预留的胡子筋结合增设钢筋进行混凝土灌缝处理,以加强板间连接及板与墙体或梁的连接;顺板跨方向的预制板间的拉结措施,一般可在板面设置与板长方向垂直的拉结筋,并结合板间混凝土灌缝及圈梁或梁的混凝土浇筑,以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以及与墙体或梁的连接可靠性。本条是保证房屋整体性的主要措施之一。
4.1.7 本条对砖砌烟囱的适用范围从适用高度以及抗震设防烈度方面作出规定。砖烟囱的抗震性能较差,即使是配置竖向钢筋的砖烟囱,遇到较高烈度的地震仍难免发生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高烈度区砖烟囱的竖向配筋量很大,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而造价与钢筋混凝土烟囱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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