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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4.3.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底部抗震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墙体周边应设置梁柱组成的边框。
2 当6度区的底层抗震墙采用普通砖砌体墙时,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沿框架柱高设置沿砖墙水平通长布置的拉结钢筋网片;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混凝土水平系梁。
3 当6度区的底层抗震墙采用小砌块砌体墙时,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b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沿框架柱高设置沿小砌块墙水平通长布置的拉结钢筋网片;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混凝土水平系梁。
4 当采用砌体抗震墙时,洞口两侧应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当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体中部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
4.3.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底部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0mm×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2 框架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应大于0.85,7度时不应大于0.75,8度时不应大于0.65。
3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0.9%,8度时不应小于1.1%;角柱、边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
4 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10mm,并且应全高加密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 框架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8度、7度、6度时框架柱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4.3.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墙体下部混凝土托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6;当墙体在梁端附近有洞口时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8。
2 托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净跨范围内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区段及洞口两侧各一个梁高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 托梁沿梁高应设置不小于2ϕ14的通长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托梁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框架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4.3.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的楼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层的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邻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4.3.1 底框房屋中的抗震墙是底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对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中底部抗震墙构造要求作出规定,加强底部抗震墙的综合抗震能力,是保证底框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
4.3.2 底部框架柱既是抗侧力构件又是竖向受力构件,是结构震害集中的部位,对底部框架柱的要求作出强制规定,保证底部框架柱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是结构设计的重点内容。
4.3.3 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极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根据框支墙梁结构抗震试验结果,对房屋中混凝土托梁截面尺寸、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4.3.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与上部各层的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对过渡层楼盖厚度、洞口设置、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1.6条要求外,尚应满足本条要求。
4.3.2 底部框架柱既是抗侧力构件又是竖向受力构件,是结构震害集中的部位,对底部框架柱的要求作出强制规定,保证底部框架柱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是结构设计的重点内容。
4.3.3 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极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根据框支墙梁结构抗震试验结果,对房屋中混凝土托梁截面尺寸、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4.3.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与上部各层的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对过渡层楼盖厚度、洞口设置、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1.6条要求外,尚应满足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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