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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
5.1.1 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满足块材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控制要求。
5.1.2 砌筑前需要湿润的块材应对其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5.1.3 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砌筑。
5.1.3 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砌筑。
5.1.4 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
5.1.5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1.6 砌筑砂浆用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其储存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5.1.7 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砌筑砂浆拌制后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掺入其他粘结剂、骨料、混合物。
5.1.8 冬期施工所用的石灰膏、电石膏、砂、砂浆、块材等应防止冻结。
5.1.9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以及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均应采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施工顺序,并应按要求设置拉结钢筋;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5.1.10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1.11 采用小砌块砌筑时,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施工洞口预留直槎时,应对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采用混凝土灌实。
5.1.12 砌体结构的芯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并振捣密实。并应对芯柱混凝土浇灌的密实程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1.13 砌体挡土墙泄水孔应满足泄排水要求。
5.1.14 填充墙的连接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5.1.1 由于非烧结类块材早期自身收缩较快且收缩值大,如果砌筑时存放时间较短,很容易造成墙体出现收缩裂缝。为有效控制墙体的收缩裂缝产生,对非烧结块材砌筑时的收缩性控制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5.1.2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吸水率都比较大,如使用干砖砌筑,砂浆中的水分容易被干砖吸收,砂浆因缺水而流动性降低,不仅使砌筑困难,且影响水泥的水化,导致砂浆强度降低,砂浆与砖粘结不牢,砌体质量显著下降;如砖浇水过湿,或对砖浇水湿润后立即砌筑,砖表面易形成水膜,阻碍了砂浆与砖之间的粘结,同时,砂浆的流动性增大,易导致砂浆中水泥浆流失,使砂浆强度降低。此外,砂浆流淌使砖产生滑移和砌体变形,清水墙砌筑时,也不能保持墙面清洁。因此,为了保证承重砖砌体的砌筑质量,对砖块砌筑前的湿润程度提出原则性要求。
5.1.3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唐山、汶川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交接处同时砌筑和不同留槎形式接槎部位连接性能的模拟试验分析,证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拉结钢筋的最差。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1:0.93:0.85 :0.72。因此,为了不降低砖砌体转角处、交接处墙体的整体性和抵抗水平荷载的能力,确保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对砖砌体在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方式进行了规定(普通砖砌体斜槎砌筑示意见图2),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砌筑方法不正确将对墙、柱构件的承载力以及正常使用性能造成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5.1.4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特别是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破坏了块体边缘较薄的实体部分,减少了块体有效承载截面,影响砌体强度;且在竖直荷载作用下,加大了偏心受力,对于砌体承载极为不利。
5.1.5 砌筑砂浆的质量通过配合比设计,是使施工中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符合砂浆试块合格验收条件,减小砂浆强度离散性的重要保证。
5.1.6 由于水泥在存放过程中,受潮后会产生部分硬化结块,强度会有所降低,一般存放超过3个月时,强度影响较明显,如袋装水泥储存3个月后,强度降低约10%~20%。因此,本条要求应考虑存储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由于普通预拌砂浆大多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其强度随储存期的延长会有所下降,因此要求储存超过3个月的预拌砂浆使用前应重新检验,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5.1.7 参考《欧洲规范:砌体结构设计——第2部分:砌体的设计考虑、材料选择和施工》BS EN 1996-2:2006并结合国内工程经验,对砂浆拌制作出规定。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采用质量计量方能符合砂浆配合比设计的要求。但施工现场调查发现,操作人员为使砂浆使用方便,有时会在盛砂浆的灰槽中随意掺加水泥、增稠剂等,从而造成砌筑砂浆配合比混乱、影响砂浆性能和砌体质量。
5.1.8 石灰膏、电石膏等在冻结条件下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强度。砂中含有冰块或大于10mm的冻结块,将影响砂浆的均匀性、强度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遭水浸冻的砖或其他块体,使用时将降低其与砂浆的粘结强度。
5.1.9 构造柱是唐山地震以后总结推广的房屋抗震设防的一项重要构造措施,对提高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工程实践证明和震害验证。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的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相应的施工要求。为了发挥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共同作用,对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的施工顺序作出了规定。
5.1.10 小砌块多为薄壁、大孔且块体较大的建筑材料,单个块体如果存在破损、裂缝等质量缺陷,对砌体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结构安全;小砌块的原有裂缝也容易发展并形成新的裂缝。
5.1.11 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墙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这也是确定砌体强度指标的试件的基本砌法。同时,为保证墙体结构整体性,要求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施工洞口处预留直槎时,为保证接槎质量,要求在直槎处的两侧小砌块孔洞中灌实混凝土。
5.1.12 由于芯柱在遭遇地震时对改善建筑物抗震性能作用非常重要,而在小砌块墙体中的芯柱施工时,混凝土浇筑是一个关键工序,且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如混凝土不密实、断柱等。为保证施工质量,特对施工作出相应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采用适当的抽查方法,保证一定比例的抽查数量,是保证芯柱浇筑质量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内容。
5.1.13 挡土墙的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当,会使其墙后渗入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易排出,导致挡土墙的土压力增加,且渗入基础的积水易造成墙体倒塌或基础沉陷,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
5.1.14 汶川大地震震害表明: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无连接或连接不牢,墙体在水平地震荷载作用下极易破坏和倒塌;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不合理,例如当设计中不考虑填充墙参与水平地震力作用,但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填充墙与主体结构共同工作,使框架柱产生柱上部的短柱剪切破坏,进而危及房屋结构的安全。
5.1.2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吸水率都比较大,如使用干砖砌筑,砂浆中的水分容易被干砖吸收,砂浆因缺水而流动性降低,不仅使砌筑困难,且影响水泥的水化,导致砂浆强度降低,砂浆与砖粘结不牢,砌体质量显著下降;如砖浇水过湿,或对砖浇水湿润后立即砌筑,砖表面易形成水膜,阻碍了砂浆与砖之间的粘结,同时,砂浆的流动性增大,易导致砂浆中水泥浆流失,使砂浆强度降低。此外,砂浆流淌使砖产生滑移和砌体变形,清水墙砌筑时,也不能保持墙面清洁。因此,为了保证承重砖砌体的砌筑质量,对砖块砌筑前的湿润程度提出原则性要求。
5.1.3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唐山、汶川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交接处同时砌筑和不同留槎形式接槎部位连接性能的模拟试验分析,证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拉结钢筋的最差。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1:0.93:0.85 :0.72。因此,为了不降低砖砌体转角处、交接处墙体的整体性和抵抗水平荷载的能力,确保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对砖砌体在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方式进行了规定(普通砖砌体斜槎砌筑示意见图2),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砌筑方法不正确将对墙、柱构件的承载力以及正常使用性能造成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5.1.5 砌筑砂浆的质量通过配合比设计,是使施工中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符合砂浆试块合格验收条件,减小砂浆强度离散性的重要保证。
5.1.6 由于水泥在存放过程中,受潮后会产生部分硬化结块,强度会有所降低,一般存放超过3个月时,强度影响较明显,如袋装水泥储存3个月后,强度降低约10%~20%。因此,本条要求应考虑存储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由于普通预拌砂浆大多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其强度随储存期的延长会有所下降,因此要求储存超过3个月的预拌砂浆使用前应重新检验,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5.1.7 参考《欧洲规范:砌体结构设计——第2部分:砌体的设计考虑、材料选择和施工》BS EN 1996-2:2006并结合国内工程经验,对砂浆拌制作出规定。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采用质量计量方能符合砂浆配合比设计的要求。但施工现场调查发现,操作人员为使砂浆使用方便,有时会在盛砂浆的灰槽中随意掺加水泥、增稠剂等,从而造成砌筑砂浆配合比混乱、影响砂浆性能和砌体质量。
5.1.8 石灰膏、电石膏等在冻结条件下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强度。砂中含有冰块或大于10mm的冻结块,将影响砂浆的均匀性、强度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遭水浸冻的砖或其他块体,使用时将降低其与砂浆的粘结强度。
5.1.9 构造柱是唐山地震以后总结推广的房屋抗震设防的一项重要构造措施,对提高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工程实践证明和震害验证。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的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相应的施工要求。为了发挥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共同作用,对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的施工顺序作出了规定。
5.1.10 小砌块多为薄壁、大孔且块体较大的建筑材料,单个块体如果存在破损、裂缝等质量缺陷,对砌体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结构安全;小砌块的原有裂缝也容易发展并形成新的裂缝。
5.1.11 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墙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这也是确定砌体强度指标的试件的基本砌法。同时,为保证墙体结构整体性,要求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施工洞口处预留直槎时,为保证接槎质量,要求在直槎处的两侧小砌块孔洞中灌实混凝土。
5.1.12 由于芯柱在遭遇地震时对改善建筑物抗震性能作用非常重要,而在小砌块墙体中的芯柱施工时,混凝土浇筑是一个关键工序,且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如混凝土不密实、断柱等。为保证施工质量,特对施工作出相应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采用适当的抽查方法,保证一定比例的抽查数量,是保证芯柱浇筑质量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内容。
5.1.13 挡土墙的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当,会使其墙后渗入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易排出,导致挡土墙的土压力增加,且渗入基础的积水易造成墙体倒塌或基础沉陷,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
5.1.14 汶川大地震震害表明: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无连接或连接不牢,墙体在水平地震荷载作用下极易破坏和倒塌;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不合理,例如当设计中不考虑填充墙参与水平地震力作用,但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填充墙与主体结构共同工作,使框架柱产生柱上部的短柱剪切破坏,进而危及房屋结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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